小張1021 wrote:
7382、你應該下車...(恕刪)



7382
你得意思是"欺善怕惡"嗎?
jason7016 wrote:
小弟昨天下午...(恕刪)


檢舉他啊,檢舉他
yeachono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是在紅線或轉角的情況下,也需要拍到駕駛座無人嗎?還是單獨拍車尾也行?

...(恕刪)

其實這個問題是大部分檢舉違停志工們的疑慮
我在這邊分享一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違停有分兩種
56條違規停車(罰款較高)

55條違規臨時停車(罰款較低)

我現在講的是大部分承辦員警的裁決標準(當然也有少部分例外的)
要檢舉56條違規停車
就一定要拍到駕駛座無人

如果只是要檢舉55條違規臨時停車
不用拍到駕駛座無人
只要證明他車子是靜止中的就可以了(利用照片上的時間差)

至於甚麼叫例外?
有些承辦員警就算你要檢舉55條
他也要求你一定要拍到駕駛座無人狀態
有些承辦員警你檢舉56條
不用一定要拍到駕駛座無人
只要證明他車子靜止狀態就行了
但這些是少數

還有一種狀況是
你照片上的時間超過三分鐘
這樣的話
也可以送56條違規停車
因為法規規定
違規臨時停車超過三分鐘視為違規停車


五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五十六條 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jason7016 wrote:
小弟昨天下午請我大哥...(恕刪)
那這樣算嗎?




nan9691 wrote:
那這樣算嗎?...


轉一下圖再發上來很難嗎?

nan9691 wrote:
那這樣算嗎?...(恕刪)


你....
我....
脖子扭到了

e-tron wrote:
轉一下圖再發上來很難嗎?


轉一下圖再發上來很難嗎? +1

S-Max wrote:
轉一下圖再發上來很難...(恕刪)


這種違停的標準在台北市的話應該一大堆隨你拍


小弟想請教要拍出證明車上無人...那現在車都貼隔熱紙隱密高都看不透的 怎麼拍阿 @@? 謝謝
關附近有沒有停車格什麼事?
就算附近有停車格,也不會去停啊!要錢啊!不是嗎?

台南溫仔 wrote:
沒停在白線內當然是違規的,但問題在附近有停車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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