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range rover駕駛,撞不撞? 華裔家庭駕駛遭飛車黨攻擊


59478 wrote:
不是台灣人友善, 而...(恕刪)


民法:
第 七 章 權利之行使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第 149 條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
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第 150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
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
者為限。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刑法: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刑法:第 23 條 ,第 24 條。
民法:第 149 條

所以當場衝撞逃跑引用該法條是不是不必負擔損壞賠償??
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a.如果對方只是在旁邊敲打你的車身,而你輾過他...保證你被告到脫褲子。因為對方只是毀損你的財產,你卻傷害他,不符合比例原則,也不符合正當防衛
b.如果對方已經打破你的車窗,並且打算繼續攻擊...這時你為了逃避而開車衝撞到他,至少你可以在法院上跟法官說你的生命已經受到威脅,不得不反抗加害者。事後你還可以抱著老婆睡覺、帶孩子出去遊山玩水、脫產
c.如果對方已經打破你的車窗,並且打算繼續攻擊...這時你為了怕被告到脫褲子,而不敢開車衝撞。之後如果你的怨念夠強烈,而且加害者有良心;或許你可以看到兇手來你的靈堂上香,要不然就是家人觀落陰的時候,你前妻說你的孩子有了新爸爸,對他們母子都很好...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買對車了
駕駛很勇敢,也處理得很洽當,沒有防衛過當問題,了不起
敢住美國果然不是混假的

如果是我應該會不小心X掉好幾個



正義摩人 wrote:
這事是發生在美國但在...(恕刪)

基本上人家要車聚是他家的事,但也要有路給其它用路人吧,都
堵的滿滿的,雖一點就是大家硬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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