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fedex2003 wrote:日前在台中74快速道往南的地方被拍我是從過永春南路後 烏日那個匝道上去的一上去後就馬上碰到了相機我是一路走在最外線要去高鐵站被拍的重點是我從匝道上去一路上都沒有看到告示牌請問這樣可以去申訴嗎?? 網路搜尋可得解說:法律規定設立標示牌的"最近"距離,只要超過這個距離的都算是合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 第1、2、3項規定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設立標示牌如果標示牌距離測速照相機1公里合不合法?----還是合法,申訴無效標示牌為什麼要放這麼遠?是為了讓超速的人有足夠距離安全的減速對於標示牌能申訴成功的,都是標示牌跟相機之間的距離"太近",不符法規要求,而不是"太遠"而你的案例:快速道路的超速拍照標示牌,當然是設立在快速道路上 (相機前方至少三百公尺以上)你從匝道上去,位置在標示牌跟相機之間(你已經超過標示牌了,看不到標示牌很正常)理論上匝道匯入的車子是在"加速跟上車流"的階段,不應該會超速,標示牌也不是為你準備的
carter0828 wrote:實際上的確是規定有立牌才能設測速照相,闖紅燈照相亦同路上常看到「前有測速照相」通常就是固定式測速及闖紅燈越線看到「(前)常有測速照相」代表前方警察可以合法設攤如果都沒有牌子,的確是可以申訴的...(恕刪) 問題要如何證明你被拍照時他沒放警告牌??
請大家不要懷疑法-->是大家都要尊重遵守的當然包括警察不當的取締手法是不被法律允許的不知事主你的車籍所在地是哪?上網查查即可書面申訴或網路申訴如果你能證明真的沒告示牌,可到各地裁決所申訴裁決期間可不用先繳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