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570117 wrote:
起訴中古車業者就算了...(恕刪)
有無共同問題
技師所受委託難道都可以講是自己養的車所以自爽調表?
瞎扯!
受委託就知道要拿來幹啥? 還是可以把連結關係消除, 然後對檢調等喊冤: 中古車商要我調表不知道他們要拿去賣! 以為他們是要自己拿來開的!?
扯到火星上了
這種連帶關係還可以如此一刀切?!(不過台灣法官可能例外, 所以怕啥呀敢調就要敢賭, 僥幸不是沒可能的)
一般人不會吃飽沒事幹去找技師調表, 調表本來就有意圖要拐其他欲購二手消費者, 圖好賣相, 按言還要等技師坦承要詐欺才會判有罪?! 哪個技師是這樣傻?
至於換新里程錶除非原錶已毀無法記錄, 最好是予以註明留下自保證據, 否則中古車商才不裡會逕自照自己想要的方式處理, 出事被一起調查很正常, 那些自保證據當然有機會讓技師全身而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