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酒駕直接扣車充公,是否會極度有效遏止酒駕發生

酒駕錯在於人,有錢人不在乎扣車,應施以鞭刑伺候,回到人性原點,講不聽就用打的,吃過皮肉痛,酒駕應該會有所改善。

大呆群 wrote:
罰錢是解決不了酒駕的...(恕刪)


確實罰錢真的沒有嚇阻作用,因為有錢的不怕罰,沒錢的不會繳,酒駕造成重大傷亡的累犯、已吊扣駕照、吸毒、罰單未繳的一大堆,要實際一點給予七天的牢獄,嚴加管束才有實際嚇阻作用,不然抓好玩的,一堆肇事者雙手一攤、擺爛真的是讓受害者很無奈!!

不知道何年、何月立法者才能看到這問題。
吳小梅 wrote:
酒駕問題頻傳,許多再...(恕刪)

所見略同
查獲酒駕就直接繳扣銷毀車輛,並吊銷駕駛人執照
一來,大家怕愛車被銷毀,就會增加搭乘計程車的機會,甚至是減少酒後開車的意願
也可以間接減少酒駕的人數
當然有錢的人不怕罰,但是有錢到可以銷毀車輛又馬上買車來酒駕的人畢竟是少數
減少酒駕的最大意義就是減少數量
直接坐牢三個月不准易科罰金或緩刑,這最有效
kipscott wrote:
"不符合比例原則"


我想~ 如果酒後肇事致人於死

應該直接死刑,審都不用審,一命換一命

相當符合比例原則
鞭刑之下,人人平等。
吳小梅 wrote:
酒駕問題頻傳,許多...(恕刪)
照我的標準公眾場合抽菸是要唯一死刑的

酒駕只有扣車未免也太輕了 (笑)

吳小梅 wrote:
酒駕問題頻傳,許多...(恕刪)


先學中國抓到先押14天
讓你丟掉工作
之後在慢慢來面對官司
為什麼不學對岸,直接先關一個月,關完後再開始審理。
之前結夥搶劫,一律槍斃!

治安也沒比較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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