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呆群 wrote:罰錢是解決不了酒駕的...(恕刪) 確實罰錢真的沒有嚇阻作用,因為有錢的不怕罰,沒錢的不會繳,酒駕造成重大傷亡的累犯、已吊扣駕照、吸毒、罰單未繳的一大堆,要實際一點給予七天的牢獄,嚴加管束才有實際嚇阻作用,不然抓好玩的,一堆肇事者雙手一攤、擺爛真的是讓受害者很無奈!!不知道何年、何月立法者才能看到這問題。
吳小梅 wrote:酒駕問題頻傳,許多再...(恕刪) 所見略同查獲酒駕就直接繳扣銷毀車輛,並吊銷駕駛人執照一來,大家怕愛車被銷毀,就會增加搭乘計程車的機會,甚至是減少酒後開車的意願也可以間接減少酒駕的人數當然有錢的人不怕罰,但是有錢到可以銷毀車輛又馬上買車來酒駕的人畢竟是少數減少酒駕的最大意義就是減少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