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你好棒 wrote:
小的檢舉國道的經驗
覺得員警很不OK
檢舉插隊
回文寫 : 要急煞車、或撞到
才會開那台車
真的很難不講他髒話
簡單的開單不做
要民眾撞到,才能開單
要不是沒錢沒閒
不然就撞上去
讓員警來做筆錄,給他累到叫不敢
看他要選開單還是選現場處理
只是小的被打槍後也只能嘆口氣,算了,不然能拿員警怎樣 ??
若樓主有空的話
請您抽空,轉給內政部部長信箱
投訴看看
跳過警政署署長信箱
因為就算投訴了,也是轉給當事員警處理
轉給部長信箱看有沒有用
...(恕刪)
沒錯
後車一定要演出"急煞的"動作
員警才會告發前車喔
如果順順地讓人家插隊
99%員警是不會告發的
還有
不管你轉給誰
內政部行政院總統
99%最後都是轉給該轄區承辦員警
過來人的經驗
只是交辦的層級不同
可能會有重視程度上的差別
但是你如果一直寄總統那邊的話
對方會跟你說
"你不應該寄這裡的 麻煩以後寄該寄的地方"
有人不知道行車記錄器的距離是有視覺誤差的嗎?
要是能用畫面判定,出事的時候警察就不用去量線的寬度跟距離了
看第一格畫面
才拉開一個車身叫遠?
那台插進來前還帶刹車
第二格前車煞車已亮
插進來的車都沒踩煞車,連車身都還沒回正
還斜斜的咧。兩張照片比對下,樓主的車還在移動。那時樓主的距離搞不好只剩半個車身。樓主一定是緩慢前進,搞不好連油門都沒踩只用滑的。
跟太緊會有兩種狀況發生
1.前車緊急刹車你刹不住,你撞到人屁股
2.前車刹車,你也剎住但你後車刹不住撞你屁股。你再推撞到前車。
錯的是跨越雙白線的車,不是樓主。他吃的是別人保留的安全距離。
試想,你今天有家人在後座
你還會選擇跟前車太緊嗎?
慢慢的帶刹車讓後車有時間反應
不是更安全?
有必要快個前進10公尺,但讓你自己暴露風險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