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否要負道義上的責任?

在法律上沒有 "道義" 2 個字.只有Yes or No.

也就是 有 或者沒有 肇事責任.

認同~~
其實公車的速度上限 40, 我不想比公車慢, 更不想和公車並行, 一定是要用更快的速度超過公車, 而機車騎士認為我要甩開他, 再用更快的速度從我右邊鑽過.

假使發生碰撞, 他很有可能會飛到橋下, 或是飛到內側車道, 而我碰到這種狀況一定得在橋上停車, 然後放三角架來警示後面的車輛, 然後才會去關心倒臥血泊中的機車騎士.

每次走成功橋的時候, 機車雖然都是走外側, 但是還是常常看到機車和汽車並行的畫面, 不過這時候的汽車一定是跨兩個車道, 這種會刻意從汽車右側鑽過的機車還是少數, 請大家走成功橋的時候還是當心一點.

約翰一直掉肥皂 wrote:
在法律上沒有 "道義...(恕刪)


如同 8 樓所說的,原PO所謂的"道義"應該是指民事責任

常聽到刑事訴訟勝訴,但是民事訴訟還是要賠錢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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