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g1151 wrote:
我前面已說明[後車因...(恕刪)
但這只是依照大大車速表的自我判定不是嗎??
最終結果如無沒遇到國道警察
誰對誰錯也沒有人知道不是嗎??
與其要求前車別低於最高速限??
還不如轉念轉動方向盤
若有台車認定他正在以最高車速超車
後方有車也認定他是最高車速超車
請問兩者皆為超車行為且也認定自以為最高速限行駛並超車
孰有超速 或 未超速 要如何判斷
在此後車跟前車爭辯著路權歸屬於誰
按照某些人擴張解釋
超車道僅只於超車使用
又要如何判定該車不是正在超車
這種問題在怎麼爭
有甚麼用
方向盤轉一下當作自己是回歸行車道行駛
何必在那邊爭只有怎樣才可以
國道警察早已把可不可以的範圍訂立出來
在國道警察無主動處置處罰前
後車認定前車是龜車
或者前車認定後車超速
一樣不具有甚麼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