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0936 wrote:最高限速行駛於內車道...(恕刪) 大家都看你的首文了...你卻還一直在告訴人家要認真看、看清楚?那你在宣導什麼?人家高公局大字牌幾個字就可以宣導,你咧?高公局製造誤解?那你去講啊!叫他拆啊!具公信力的東西,跟一個開車開120還指責別人超速違規不道德的人說的話,要相信誰..?所以啊~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高公局說的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道.歉文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誰才把道德當屁...
remo2919 wrote:大家都看你的首文了...(恕刪) 我! 沒看 !我,有我的原則."不超車就回中線","超車完成回中線","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超車道,行駛於內側超車道","遇後方來車漸漸接近, 找機會讓一下車道或加速拉開和中線車距離".
corner_pig wrote:因該叫立委出來修法了台灣還是跟不上先進國家阿連韓國都進入開發國了天佑台灣...(恕刪) 這是說台灣比不上韓國囉?這樣發言好嗎?我倒是支持修法成速度分流啦,內線110,中線100測速照相多一些,大家就都不用吵
sam0936 wrote:宣導正確行車駕駛觀念...(恕刪) 宣導不要佔用超車道維持交通順暢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請大家遵守交通法規,共同提升高速公路路況。同時在你享受權力帶來的便捷時,請發揮你的公德心,並且同時盡你的義務。不要只想享權力,不想負義務。
AL168 wrote:我沒說到優先順序啊兩...(恕刪) 所以你就不是最大了。這點就沒有存在了....如果今天一直把超車道的基本定義用後方條款抹殺,那超車道就不是超車道了。好嗎?所以才會請你讓一讓。舉例也舉個好一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