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stabbermars wrote:
最機八的是那些開80佔內線的

好啦~現在又有人貼這種文出來,以後內線當停車場好了...(恕刪)



仁兄說得很好,
但我小小補充說明,
小型車持續以速限行駛內車道一切合法,不構成占用超車道,也沒有道德問題,
有道德問題的是占用超車道的烏龜車(未依最高限速行駛)



sam0936 wrote:
仁兄說得很好,
但我小小補充說明,
小型車持續以速限行駛內車道一切合法,不構成占用超車道,也沒有道德問題,
有道德問題的是占用超車道的烏龜車(未依最高限速行駛


引言並照相存證
所以現在承認109km算龜車嗎??

把自己綁死在110km , 何必呢?????????

中線 70-110隨你開, 也不會有人有多大意見
formal0328 wrote:
要如何證明前車非正在...(恕刪)

要如何證明前車非正在超車??
請問~你開車只能看得到你正在行駛的車道的前方,而其他車道都看不到?其他車道上車輛的動態都沒看到?不就是有看到,然後判斷可不可以超,再決定要不要去超車?

前車是不是正在超車?同上述去判斷!
相信你的視力沒那麼差,那看到內車道有車,需要多久時間去認定他在超車還是在持續行駛?他超車會很久嗎?

強制?誰強制誰?明明這種狀況,是前車最能做到強制後車無法超車,你的道德勸說對象有沒有搞錯?否則後車如何強制前車?撞上去嗎?就算逼車的也沒那麼笨要撞上去吧?!
(已經說過沒人同意惡意行為,不要再重複)

現實?現實上根本就是右超!你文字上迴避不顯示,現實上也只有右超,不然咧?開上分隔島?
但你又要說超速超車(違規)不道德,那對中車道甚至外車道來說,又道德了?





alesiX wrote:
引言並照相存證...(恕刪)




不是扯後腿
就是..
互賞巴掌..
還有..
打自己的嘴

真的是變趣味版了...

樓主啊!趕快改啊!我還沒截圖,快~快~~快~~~快~~~~~(回音)!!!



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
高公局說的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

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自以為在內側用速限開車是合理使用道路的車友

想一想

我們都排在你後面, 你說你開110km 合法, 10x 也不能閃你大燈, "請"讓出超車道

那法令又不能右側超車

那試問, 我們就得照你"認為"的速限開, 排在你後面囉???????????



vc0528 wrote:
...那試問, 我們就得照你"認為"的速限開, 排在你後面囉???????????

那你就落入他們同陣營的圈套囉...


話都是他們說了算?!哇!比葉少爺還跩啊?







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
高公局說的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

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bull5444 wrote:
什麼都不懂, 是來亂...(恕刪)


你引述omio的這篇文章根本搞錯法律位階還有所謂效力優先跟是用優先
講的根本是錯的
你還拿來引用...

sam0936 wrote:
小型車持續以速限行駛內車道一切合法,不構成占用超車道,也沒有道德問題,...(恕刪)

你看不懂我貼在2035樓的內容嗎???

sam0936 wrote:
仁兄說得很好,但我小...(恕刪)


只要慢於右邊的車速,就是龜啊!!

請 靠 右邊去!

PS:如何證明你是110啊???
remo2919 wrote:
要如何證明前車非正在...(恕刪)

你的回答並沒有辦法證明
前車是否正在完成超車這個動作
一個小客車開在中線道依時速90km車速超越中線道的前車
請問難道他不是正是一台符合法規的正在完成超車動作的車輛嗎??
若中線道慢速車前面也有慢速車
難道90km速限的小客車也僅能超越一台車
而不能依照90km車速再超越前車嗎
(這種例子是比較誇張的比喻)
想表達的事情是無法判定前車是否是正在做超車的動作
除非中線道無車 才能判定該車並不是正在完成超車動作
難道超車僅能超一輛??
超車久不久是依路況而定
遇到車多並排
請問要如何判定該車何時能完成超車動作呢??

強制??在此情況 前車並未強制後車一定要在他後方
後車可以退回行車道 再行考慮判斷是否超車
若向右方退回行車道都能叫做右側超車
那別下交流道了

道德勸說也要看對方願不願意接受
某人文強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僅"能超車使用
就算後方超速 鳴按喇叭及閃光也必須讓道
也必須讓道 卻無視"無正當性"這四個字
是我不斷重申的不正確的地方

不能老是鼓吹要內側車道要讓出超車道
卻姑息內側車道 超速並且鳴按喇叭閃大燈者

拿著公德心要求要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人要禮讓內車道
卻不會拿著公德心去針對超過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人鳴按喇叭 閃大燈

這兩者對於條例而言皆是違規
但是超速卻會違反高於條例的法(公共危險罪)

不懂為何會有開上分隔島的問題??
禮讓禮讓??
這麼高道德價值觀
卻是有這麼多種選擇性(挑自己喜歡的遵守)

我沒那麼高道德
因為我曾也有違規
但是我至少不會去炮那些龜車的人
就算我在怎麼討厭龜車
也不會自己拿著選擇性的道德觀及公德心去要求禮讓

右側超車??
這只不過是藉口而已
美其名是退回行車道
看你要用哪一種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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