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小弟來解釋 內車道定義..就是超車優先!

我愛搞玩 wrote:
都給你説啊,超車道就...(恕刪)


無限迴圈回答~~哀~~

超車道不能最高速限行駛??

那高公局回函回爽的喔

都給你說就好啦~~

狹隘的解釋內側車道僅是超車道的功能

只能說我不違法的情況下

你又奈我何??

再者你又如何證明我不是正在超車??

話都挑你愛說的

超車道 超車道

超車道僅有超車功能??

國道警察不抓表示已達到最低道德標準

那馬路是不是只有馬能走

車不能開呢??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在高公局回函中提到

行駛於最高限速中之小客車 不算堵塞行車

為何總有人認為這叫做堵塞行車

不過當然是不是堵塞行車跟超速也是由高公局國道警察判定

既然如此

不管是你要超車還是龜車 隨你高興

只要國道警察不罰

或者國道警察認為不違規

皆已達最低道德標準(法律)

在這個前提以上

才會有所謂的公德心及高道德標準的依據

有人說超車道要讓道給超車的人行駛==>同意

超車道要給超速逼車的人行駛==>不同意

要求別人高道德

自己卻是低水準(違法)

這樣還要談甚麼公德心

這只是討論~~~

不代表我就是如此

請別用公德心的帽子

要求其他人必須讓路給你

禮讓禮讓

不代表一定得讓

31條的正當性才是最主要的

閃燈鳴按喇叭要前車讓道

正當性是最重要的

別再鼓吹一些超車道超速無罪

只有國道警察才有權判定的言論

這樣下去

高速公路成了競速場

不是一件好事

也別再要求別人要禮讓違規超速車了

這些都是包含公共危險罪的範疇內

法律大於條例大於規則

內側車道:80km以上小客車及最高速限小客車行駛

看看上面 國道內側車道高公局解釋優先路權就是這兩種








這題我知道!!

設A車為前車 設B車為後車

1.在內車道,A車以他眼中的表速120行駛內車道。

OS:

眼中的120時速,不是國道警察認可,所以要交由國道警察判斷是否為最高速限行駛,

才是真的最高速限行駛。




2.當B車緩緩跟上,此時A車要在右線車道,無車狀況下,切換車道。

OS:

在無國道警察認可行駛超車道,當B車跟上A車時,此時A車以無最高速限行駛。

因為A車行駛超車道需以最高速限者使用,當B車緩緩跟上A車,A車依自由心證得知。




3.何來自由心證?!

當A車與B車在無國道警察認可之時速時,亦無超速之問題,只有前車比後車慢的問題!!

因為大家都無法舉證A車超速或B車超速。只有當事者的說詞,當事者的自由心證是否採信,

交由法官判定。通常在無證據的情況下,是不可能會判的。反而會用證據不足來消案。



OS:

舉證需由國道警察舉證。眼睛看的舉證,不能算是舉證。而是自由心證。當然,國道警察看到的,

法官會比較採信。



AND:

只能知道B車車速比A車快。

在無國道警察之舉證,最高速限行駛為B車。



formal0328 wrote:
無限迴圈回答~~哀~...(恕刪)


都給你説就好啦!

反正你的意思就是緊抓最高速那句,


然後開你認為所謂最高速行駛內道!


超車就是要讓嘛,這麼愛佔幹嘛?
台灣會亂不是沒有原因的~~~~~~~~~~

ken9028 wrote:
你說你開109,那你...(恕刪)


你眼睛有問題?
你腦子有問題?
我明明是用假設語氣問他,"如果"他開108我開109,我可不可以超他車?
我的重點是請大家不要自認是達到"最高速限"就可以擋在前面不讓人超車.
大家都只是用路人,無權去裁定"因為我是最高速,所以他要超我一定是超速,所以我要不讓他超"
有腦子沒有?看懂?
我愛搞玩 wrote:
都給你説就好啦!

...(恕刪)



你不也是緊抓「內車道為超車道」?
對該條的但書真的有了解嗎?
還有你競合搞懂了沒?
爭甚麼爭 都是政府的錯 學德國 讓高速公路無限速 不就好了
爭這麼久了 哈哈哈

formal0328 wrote:
你是來吵架的嗎??大...(恕刪)



你不看清楚我打得東西,所以我就是要幹穿你,有沒有問題?
什麼證據?現在是針對一個觀點做討論,證據個鬼!
我知道,你就死抱著你那種腦殘式的路權
我不管你針不針對我,我沒在怕,不過我覺得你看不懂我的話還瞎扯蛋,我就開砲!
你無趣?我很有趣!
不是我跳不出框框,我根本沒有框框,是你腦子不夠所以無限迴圈!
你不用拿什麼圖,重點不在什麼圖!
這就是我要再幹穿你一次的地方
我的表準嗎?你的表準嗎?為什要用你我的表去判斷別人是否超速,進而故意不讓?
每個人都有GPS?你的GPS有證據力?可以作為衡量要不要讓我超車的標準?
所以這都只是參考,不是你可以拿來判斷要不要給對方超車的依據!
要別人有公德心前,先自己守法再來要求別人?
你放什麼屁?公德心是每個人的事!
你該有公德心,跟我守不守法有屁關係?
何況我當初寫的是什麼?跟超不超速,有沒有公德心有什麼關係?
你不要被我幹的滿頭包就跟我東拉西扯!
什麼選擇性遵守???
講不贏我滾到旁邊去啦!
還在那邊扯什麼枉顧他人性命?
還開到180咧........
跟你講這麼多真是浪費!
看了2百多篇後深深覺得,馬路上的駕駛人都這麼小心眼的話,這樣實在不是什麼值得高興的事。對於交通安全與順暢並沒有幫助。


hwozi wrote:
常先跟車一段時間後,前方龜車還是不讓,
就閃他一下大燈,示意他可否駛回中間車道,讓我們後面的路隊車先過去一下...
但發現閃大燈,對方都更視為是在挑釁...
反而更不讓然後還刻意減速說....


viyo wrote:
小弟遇過....
我閃一下遠燈示意,
他亮剎車燈婊我= ="


1. 請保持安全距離
2. 沒有密集閃燈就沒有違規
3. 他不乖,但沒罰則

formal0328 wrote:
有法源嗎??
哪一條法條規定超車道不讓就是霸占??
這僅止於你的自圓其說罷了


formal0328 wrote:
你最大~~~
閃大燈別人就要閃開就對了~~~


1. 經過高工局其中一篇回信有提到不建議佔用超車道的行為
2. 對於超車的動作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面有規範,請爬文

街口 wrote:
看了2百多篇後深深覺...(恕刪)

不建議不代表違法違規不能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吧

其他超車部分我再找找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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