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搞玩 wrote:
都給你説啊,超車道就...(恕刪)
無限迴圈回答~~哀~~
超車道不能最高速限行駛??
那高公局回函回爽的喔
都給你說就好啦~~
狹隘的解釋內側車道僅是超車道的功能
只能說我不違法的情況下
你又奈我何??
再者你又如何證明我不是正在超車??
話都挑你愛說的
超車道 超車道
超車道僅有超車功能??
國道警察不抓表示已達到最低道德標準
那馬路是不是只有馬能走
車不能開呢??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在高公局回函中提到
行駛於最高限速中之小客車 不算堵塞行車
為何總有人認為這叫做堵塞行車
不過當然是不是堵塞行車跟超速也是由高公局國道警察判定
既然如此
不管是你要超車還是龜車 隨你高興
只要國道警察不罰
或者國道警察認為不違規
皆已達最低道德標準(法律)
在這個前提以上
才會有所謂的公德心及高道德標準的依據
有人說超車道要讓道給超車的人行駛==>同意
超車道要給超速逼車的人行駛==>不同意
要求別人高道德
自己卻是低水準(違法)
這樣還要談甚麼公德心
這只是討論~~~
不代表我就是如此
請別用公德心的帽子
要求其他人必須讓路給你
禮讓禮讓
不代表一定得讓
31條的正當性才是最主要的
閃燈鳴按喇叭要前車讓道
正當性是最重要的
別再鼓吹一些超車道超速無罪
只有國道警察才有權判定的言論
這樣下去
高速公路成了競速場
不是一件好事
也別再要求別人要禮讓違規超速車了
這些都是包含公共危險罪的範疇內
法律大於條例大於規則
內側車道:80km以上小客車及最高速限小客車行駛
看看上面 國道內側車道高公局解釋優先路權就是這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