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高速公路 內線超車道 真的能超車嗎?

knightcsf wrote:
人家也是依法律規定開車,不是嗎?

人家現在依法律你覺得不對?

又等著看法律改了之後,別人會不遵守法規?

這樣的說法是有點奇特,

因為如果有一天法律改了,別人也會跟著改變行為阿。

另外,對於得跟應 你或許有所誤會。「應」是指「必須」
「應該」這麼做,表示在公法上有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

而得字,就表示要不要做在你,並不因此產生一個公法上的義務
至於是不是會改變,當然看法律有無其他規定。


那邊依法了?法律有支持內線車道擋路?法律有支持右側超車?你用那隻眼鏡看到的?
Gullit168 wrote:
A類的人就是不會擋到正常用路人,講了幾百次還是聽不懂
你說你跟政府、法院打多次交道看起來也沒比較靈光

還有國土、民情、車量占比道路差那麼多,依法強制左側超車等到你眼睛閉起來那一刻可能都還沒機會見到
慢慢等吧~~  ^++^

我只知道A類的人不會被罰就好了,你老提B、C類的人裁罰案例做什麼??
A類的人(法定最高速限連續行使超車道)從來都沒被警察裁罰過,如你所說「警察說得算」


內側不讓道早晚會罰的,現在只是警察不執法,不代表你行為合法,老話一句我等著看七點新聞~
knightcsf wrote:
想問你一個問題,在速限110公理的路段,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是不是也一樣是速限110公里?


如果是,那請怎麼樣超過一台時速110公里的車子?

再來是,那麼 你的擋路的定義是甚麼?

是不管開幾公里,只要前面的車比較慢就是前面車擋路?
或者是?

另外,警察究竟是抓速度不到的,還是抓擋路?這兩個不同
是否可以說明一下?


自己看看警察的定義,警察不是不抓,是抓起來麻煩就懶得抓,後面有車自己就讓道,這還需要說嗎?台灣警察是不想管,但歐洲可抓的很嚴,歐洲的道路交通法規這部分定義與我國相同,我想你去了歐洲,你肯定會遵守規矩的,但在自己國家卻不願意遵守!?寧可浪費生命在這邊就是不想遵守~

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長閻秉文說,若該路段最高速限一一○公里,內車道就要開一一○公里,低於此限會受罰。高速公路局指,台灣道路容量飽和,才開放內側當「超車道」兼「快車道」,主要供超車之用,超完就讓出,若要開須以最高速,不能阻礙超車,「是因應台灣路況的彈性措施。」

國道龜車新聞

DC10 wrote:
自己看看警察的定義...(恕刪)


新聞內容說的是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
開不到就要罰,這時候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第33條第1項
罰3000-6000,

這跟我說的內側車道要以最高速限行使有衝突嗎?

你給的新聞都是說,若要開須以最高速限行駛
那不就是說 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

因為開到最高速限,才不會妨礙超車

這在在都印證了,台灣現在的高速公路
就是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因為這樣才
不會妨礙超車,不是嗎?

你都幫大家把證據找出來了,
這裡都說要開到速限,為何還有疑問呢?

還是你認為,你所舉的文章中只有提到龜車

沒有提到內側車道是可以用速限行使的。

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長閻秉文說,若該路段最高速限一一○公里,內車道就要開一一○公里,低於此限會受罰

高速公路局指,台灣道路容量飽和,才開放內側當「超車道」兼「快車道」,主要供超車之用,超完就讓出,若要開須以最高速,不能阻礙超車,「是因應台灣路況的彈性措施。」

這兩段話,如果不是在講內側車道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那是在說甚麼?

DC10 wrote:
那邊依法了?法律有...(恕刪)


我的右眼跟左眼都看到了,
可能只有你看不到吧

國道可否右側超車


純冰 君您好:

有關您於本局民意論壇留言,詢及行駛於高速公路能否從右側車道超車疑義一案,經交由本局交通科為您答復如下:

有關您詢及行駛於高速公路能否從右側車道超車部分,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規定略以:「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並無規定禁止變換車道至「外側車道」後超越前車之行為,惟仍應依據同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進行變換車道之動作,另外也請特別注意外側車道後方車輛與您車輛之間之相對速度,以及視覺死角,以避免事故發生。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您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的留言。

本案聯絡人:張弘杰

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

DC10 wrote:
內側不讓道早晚會罰的,現在只是警察不執法,不代表你行為合法,老話一句我等著看七點新聞~


自己說警察說得算,那你連一個真正的法定最高速限連續行駛超車道,不管有無阻擋後車的裁罰案例都找不到
擺明是警察找不到法律可罰

你又只會推說是警察不想執法...你連證明你的論點都做不到...
標準的嘴巴辦案.....


knightcsf wrote:
新聞內容說的是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
開不到就要罰,這時候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第33條第1項
罰3000-6000,

這跟我說的內側車道要以最高速限行使有衝突嗎?

你給的新聞都是說,若要開須以最高速限行駛
那不就是說 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

因為開到最高速限,才不會妨礙超車

這在在都印證了,台灣現在的高速公路
就是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因為這樣才
不會妨礙超車,不是嗎?

你都幫大家把證據找出來了,
這裡都說要開到速限,為何還有疑問呢?

還是你認為,你所舉的文章中只有提到龜車

沒有提到內側車道是可以用速限行使的。

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長閻秉文說,若該路段最高速限一一○公里,內車道就要開一一○公里,低於此限會受罰

高速公路局指,台灣道路容量飽和,才開放內側當「超車道」兼「快車道」,主要供超車之用,超完就讓出,若要開須以最高速,不能阻礙超車,「是因應台灣路況的彈性措施。」

這兩段話,如果不是在講內側車道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那是在說甚麼?


新聞大的過法律?台灣不是最愛幹譙記者沒水準?你還當聖旨?人家說的是塞車狀況下,不是你想幹就幹,你的定義是你想幹就幹~
Gullit168 wrote:
自己說警察說得算,那你連一個真正的法定最高速限連續行駛超車道,不管有無阻擋後車的裁罰案例都找不到
擺明是警察找不到法律可罰

你又只會推說是警察不想執法...你連證明你的論點都做不到...
標準的嘴巴辦案.....


沒案例就代表可以幹?法律就寫著不行,是你自己死著不遵守,扯案例有用嗎?~
就一個觀念,內線就是超車道,沒事或是超車完就回中外線
反正內線就是超車道,他要超速是他家的事
DC10 wrote:
沒案例就代表可以幹?法律就寫著不行,是你自己死著不遵守,扯案例有用嗎?~


沒案例就代表你自行扭曲了法規的原意,把合法當不合法

你不是最愛警察裁罰論,超不超速警察說得算,檔不擋道也是警察說得算
而警察已經用無案例跟大家說,以最高速限連續行駛內側車道是無違反任何法規,
就算檔到超速車也不裁罰

你不是跑過法院,怎麼連最基本的物證論述都達不到

DC10 wrote:
新聞大的過法律?


你跟那個H大大都表現得像嘴巴大得過法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