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貓 wrote:
在這邊再給大家一個參考,交通事故的責任不是警察或是保險公司說了算,以制度面來看,交通鑑定委員會的成員都是具有公信力的人員組成(當然遇到豬頭的話不在話下)警察只是做筆錄量現場,並沒有判生死,所以筆錄一定要做清楚看清楚在簽字,還有筆錄的備份一定要收好


請教貓大~~~~~筆錄會給備份的阿(大驚)
之前家人在紅綠燈口被怪咖莫名推打(不認識、沒車禍)我陪同至警局作筆錄準備告對方傷害
警察筆錄做完列印了2份(還是3份~有點忘了) 叫家人每份看過後都簽名
之後我們問他:沒有一份要給我們的嗎??

警伯不爽的說:給妳換我吃官司耶!!這要留在他們檔案室和送偵查隊的

所以做完筆錄我們什麼備份都沒有~這是正確的嗎??


樓主也請加油,遇到這種事、冷靜處理就對了~加油

我出車禍是在10幾年前的事,那時候的警察有拷貝一份給我,有可能以前的警察比較便宜行事,至於現在能不能要到筆錄的備份我就不清楚了,所以在這跟大家說明,免得誤導大家,但是筆錄一定要看清楚再簽
順便給大家交通鑑定裁決所的肇事鑑定業務網址,裡面有講很多車禍事故如何處理的流程跟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http://www.judge.taipei.gov.tw/np.asp?ctNode=788&mp=117051
siemens76感謝您的關心


你的案例警察沒畫現場圖嗎?警方沒拍現場照嗎?
有畫圖也有拍照

因為前後撞和左右撞散落物和車輛位置是不一樣的,
確實撞擊點及車輛位置與對方講的直行有出入,照理講若雙方直行我撞牠的話牠車及人會飛在我前方,但筆錄上卻是在我的撞擊點左方

而且你要去調監視錄影器,
我要調是第1次協調破裂後的事情(2個月後),而且承辦員警說那沒監視器(那裡明明有好幾隻..真他x的瞎了眼逆)


1.事故路口、
2.同向馬路的監視器,他主張和你同向,就問他從哪開始和你同向,往前去調監視錄影畫面,在你經過前沒有他的影像也可以反駁。
3.巷子內往前去找監視器,只要車禍前曾在巷子出現的影像就好了。
我老婆的叔叔跟警局熟,有去問看還能不能調到影像,因為太久已經洗掉了(車禍時我老婆有問我要不要找認識的出來講,我說應該不用,就看對方要賠多少,想不到啊........)

另外去事故現場找人證吧,或是去巷子內便利商店和加油站看看是不是對方剛好有停留...死馬當活馬醫囉...
其實是有證人,在徵查庭我有告知檢察官車號,也傳喚證人做筆錄了(我不知情),是事後到了法庭上對方還是在那邊7788我又告知有證人,審判長問對方要不要對質,對方說要,結果傳了第2次證人才到(再沒來會被拘提並罰款,結果來的時候在瞪我)
結果對方問證人說:你確定當天看到那個人是我嗎(我心理os不是你難不成我見鬼了)
審判長看對方一直問蠢問題反過來問證人:你確定是撞到這台車嗎? 證人回答說:是
另外證人比我還兇就跟對方講:阿你有從旁邊跑出來就講,在那邊胡說八道什麼阿!
審判長又問對方說:對於證人講的有沒有意見? 對方說:我沒意見,不過這當中有很大的問題,我說不上來(我心理又os都你的話,裝校為...)


若你們都做過筆錄,建議你告訴他你已經去調監視錄影畫面,可以證明他說謊,要反告偽造文書他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我有問審判長,他說一事歸一事,若要告他我要再去提訴


最後,調不到相關資料的也找不到人證,話就只能送鑑定了....
說到行車鑑定我就氣!要開之前叫號人員說圖面會說話!問你們只是想再證實一下!我心中卸了一口氣...
鑑定人員只問我說我是不是在對方後面,我說是!就開完了,報告上寫明我直行未保持行車距離為主因,對方往左偏行及未保持行車距離為次因(因為這樣所以我一直挨打)
真他x的..這叫專業鑑定啦!!
我會這樣罵是因為審判長事後還有將資料送至行車覆議委員會鑑定,鑑定結果為無法鑑定(覆議鑑定都鑑定不出來的,你一般鑑定說的鐵口直斷)


越寫越氣...
不過還是感謝您提供意見
還有樓主~~您要加油不要輸給那些爛人阿~~
這案件就是單純的以刑逼民,前面以有網友說明過了,樓主如果不在乎背這條前科就放著讓他告,如果不想有前科就 跟保險公司談,在你保險理賠金額內夠的話出險賠給對方達到和解。這麼單純二選一的問題樓主還要煩?先別想誰是誰非的問題,善用自己的資源讓事件結束是最重要,希望樓主懂我的意思。我自己有經驗也上過法院供參。
我是胖子
這種機車沒重大傷害 例如手腳骨折或造成頭部及內部器官損傷

根本不過十萬 況且樓主是七 對方是三 算多一倍

二十萬好不好 對方也是六萬塊

我來分享一個例子 我一個朋友 在幾年前

在服替代役時 在新北市某消防局服役

有次開他們消防隊上的公務車進去台北市辦公

一個不小心 但沒超速 撞到了一個機車騎士

碰巧就是台北市的消防弟兄

後來我朋友按照標準程序 報案 送醫

他們隊上長官和他想說 都是自己人

那就好處理了

其實不然 事後要協調時 那位弟兄真的是學以致用

開驗傷單 要開價談賠償 還好公務車都有保險

最後談了兩次 好像是三萬和解 本來開五六萬

他也只是一些破皮 挫傷而已

重點是自己人搞自己人 夠嗆吧

jrc1234567 wrote:
這是不是代表缺錢 騎台爛車 去撞車(但別狀太嚴重)可以-+a保險醫療費阿...(恕刪)


沒錯,現在很多人都是靠這樣子吃飯的,
而且還會故意撞人說是被撞喔~
與其要我拿55萬出來賠牠,我會把這筆錢拿來請人把她做掉~

Nikon F6 wrote:
這位大大寫的太好了,可否借我列印下來,跟我的汽車保險卡放在一起?(恕刪)


還好啦,如果真的讓你覺得有參考價值,請用吧~
不過還有許多網友寫的實戰經驗也可以參考呀
我只是比較常到處跑,碰過遇過的事比較多而已,呵呵~
你三他七 他也要賠你七成 只是卡在他有受傷

所以刑事上你會多一條 過失傷害 通常不會判的很重吧 假設是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之類的吧

30天一天一千就是3萬元,可以不用坐牢 但是會留下前科

當然這樣對雙方一點好處也沒有 因為真的要打官司的話 他拿的錢可能比55萬要少很多 搞不好還要倒貼

而你也會背上前科 同樣也要被罰錢 所以如果真告 真的是輸雙

我覺得你們可以去監理所做一份專業的車禍鑑定 這個要錢 大約3000元吧

如果你對你自己的肇事責任很有信心是你3他7 那麼這個車禍鑑定一出來

很明顯的是他輸比較多 你跟他談判才有籌碼 當然不要撕破臉 比較好 伸手不打笑臉人

你的姿態要低要柔軟 但也不要被壓著打 該你爭取的絕對不要退步 至於對對方的關心關懷

是一定要的 盡量請保險業務陪你處理 多跟他商量 他們處理多得很懂得

重點是你要讓他知道 告了你 對他也沒什麼好處 不如修車錢你自己出

醫療費等一些民事賠償 看保險公司可以給他多少 然後你自己再包個1萬左右的紅包

看看他O不OK 你可能會覺得很幹 很不甘心 但是如果真的要告你傷害 你也很麻煩 還要跑法院

我覺得看你自己拉 當然你也可以玉石俱焚 跟他拼了 要告來告阿 反正他也沒什麼好處
開版大有去申請鑑定嗎?
看文章內容似乎是沒有?


行車紀錄器裝一台吧!省那幾千塊最後出事情"被人家揮不完",傷身、傷神、傷時間也傷金錢。


個人開車子遇到那種行車軌跡怪異,以為大馬路就是他家院子的傢伙,都會不客氣的連續喇叭伺候,

寧願讓對方不爽你按喇叭,也不要發生車禍糾紛。

惠美 wrote:
不然你會有前科喔!就沒有考公職的資格囉!...(恕刪)


有過失傷害就不能考公職?
你應該講錯了吧?
我記得是貪汙等前科才不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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