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貓 wrote:
在這邊再給大家一個參考,交通事故的責任不是警察或是保險公司說了算,以制度面來看,交通鑑定委員會的成員都是具有公信力的人員組成(當然遇到豬頭的話不在話下)警察只是做筆錄量現場,並沒有判生死,所以筆錄一定要做清楚看清楚在簽字,還有筆錄的備份一定要收好
請教貓大~~~~~筆錄會給備份的阿(大驚
)之前家人在紅綠燈口被怪咖莫名推打(不認識、沒車禍)我陪同至警局作筆錄準備告對方傷害
警察筆錄做完列印了2份(還是3份~有點忘了) 叫家人每份看過後都簽名
之後我們問他:沒有一份要給我們的嗎??
警伯不爽的說:給妳換我吃官司耶!!這要留在他們檔案室和送偵查隊的
所以做完筆錄我們什麼備份都沒有~這是正確的嗎??
樓主也請加油,遇到這種事、冷靜處理就對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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