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為何行車未繫上安全帶 要罰款?

我在家玩煙火好不好
在家做化學實驗好不好
不要只想到自己方便 自己爽就好嗎 不發生事就罷 一發生事 別人因你倒大楣
甚麼開車講電話 嘿咻咧
看了那麼多的討論, 發現很多人有這種觀念
"沒有繫安全帶, 就有可能會飛出去, 飛出去造成事故就是沒有繫安全帶的人的錯"

為什麼大家不想想: "沒有繫安全帶, 沒有其他事會莫名其妙的飛出去嗎?"
這個根本不可能發生吧, 一定是有其他因素(譬如被違規的人追撞,或者自己酒醉撞電線杆)才會可能發生吧. 而這些其他因素本來就會被追究了啊. 如果被違規的人追撞, 本來就應該要找違規的人負責, 如果是自己酒駕肇禍, 那也是自己本來就要負責的啊. 為什麼要追加這條法律來使原肇事者責任減輕呢? 實在不懂.

繫安全帶是好事,
但不繫安全帶 "要強制" 罰款則不是好事.
建議閣下去學學法律
書局裡有很多書,一個下午你就會知道為什麼了
法律不只保護權利法益,還要促進社會進步
就是「促進社會進步」這六個字
健保法、家暴法、性平法如是,第三責任險如是,民事的「衡平責任」如是
違反交通規則者已有現成的法規可懲處
若造成傷亡,除了行政罰鍰,還有刑民事責任在等他
建議閣下google一下「社會立法」、「衡平責任」,理解一下裡面的精神
應該能釋懷

舉一個例子
甲闖紅燈,造成乙開車撞上甲,乙因未使用安全帶而飛出
機車騎士丙為閃躲乙而被丁撞死
這一切的始作俑者當然是甲
但若乙使用了安全帶,那丙就不必死

所以…基本上丙死得很冤
若丙沒閃乙直接撞上去…
那乙之死責任就很難算了
所以因乙沒用安全帶,無辜的丙就要在冤死和過失致死之間徘徊了

丁也是無辜的受害者

再者
安全帶是行之有年的車輛基本配備
乙也有能防護而不防護的過失疑慮
所以丙的冤死乙在道德上亦有抽象過失
當然甲的責任最重
所以甲的刑民事責任跑不掉
若乙使用安全帶,那本次事故當事人就只有甲乙
而沒有擴大到丙丁
立法強制使用安全帶
在某方面就是強制劃清乙的道德責任

這就是「促進社會進步」

況且,路上狀況千變萬化
誰都有不小心的的時候
使用安全帶的死亡率低很多相信是不爭的事實
若因一時疏忽,原本能輕傷的意外
變成死亡
影響的不止是個人,還有整個家庭
當事人成長至今,整個社會為培養當事人付出的成本也會毀於一旦


這就是「促進社會進步」

至於開車戴安全帽、騎車穿防彈背心
二手菸、宵禁,請參考比例原則

至於罰鍰…
若沒罰則閣下也知道下場
純口號的廢法也沒立的必要

自殺未遂…沒死成,所以沒實質上侵害到任何人事
因為是未遂…也沒危害任何人的風險
如果有…民刑事責任也跑不掉

吸毒…
人人都吸毒,國家就沒實力,所以為保護國家法益,該禁
人人都吸毒,國民就沒健康,所以為保障國民健康,該禁

以上個人淺見,請不吝指教





車內算是私人空間,原本政府是沒在管的,你愛在裡面幹嘛都可以,但是自從綁架案件變多後,開始立法不能貼全黑隔熱紙,現在規定越來越多,例如影音設備的限制、安全帶等等,說得冠冕堂皇一點就是上面那群贊同者所述,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

但其實我覺得在個人空間的自由權益上的確是受損了不少! 有些事情可以不用無限上綱,應該以勸導為第一,繼續無限上綱的話,難道未來要規定轎車內禁止吸菸? 還是要規定戴安全帽? 還是要說話音量不可超過幾分貝? 或者乾脆禁止人民外出,以免任何意外造成醫療資源浪費?

我支持政府"宣導"善意良好的做法,也支持繫上安全帶,處罰"直接"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危安的行為,例如改裝HID打鳥、酒駕、無照駕駛、闖紅燈,但無限上綱? 罰錢? 我覺得大家可以再想想。

pepsi_blue wrote:
為什麼你不綁安全帶出事要浪費社會資源去救你

...(恕刪)



如果依同樣道理,那些登山客失蹤為何要浪費比此高數倍或數十倍的時間,金錢,人力,政府卻未立法來處罰?
還要怪搜救人員沒有盡心, 如果您是搜救人員領公家薪水,有必要冒生命危險去搜救一個無利害關係的失蹤登山客?

山難!官搜51天未果 民間一天半找到
51天的人力物力花費多少

追根究底要怪誰?
如果您是一個基層人員, 捫心自問, 您會怎麼做?

PS. 沒有官搜51天的前半部, 將一些可能位置排除 "民間一天半找到" 會發生嗎?
沒有金錢對價關係 "民間" 有自願冒生命危險去救人的嗎?
如果事情發生在來怪東怪西,都是別人的錯,那真的他兒子是冤死的

昨天電視剛好報導此事, 登山客因迷路從山頂下溪谷,但溪谷有幾十道高低瀑布,且多為岩石峭壁,許多地方根本沒路可走, 有感而發

Frank5904 wrote:
本來就是自身安全,罰...(恕刪)


這樣講就對了

有安全帶立法就真的安全了嗎?
查一下國外研究報告再說吧!

柯拿米 wrote:
全部人幾乎一面倒支持...(恕刪)


這叫做『比例原則』,是立法上需要考慮到重要的一環,至於何謂比例原則,可自行google一下,你相信就會知道何謂你所謂的“中間尺度“

就後座繫上安全帶來說,比例原則要符合三要素:
一、適當性原則:為了要保護人民安全,合目的,通過!
二、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所以如果有二選項第一、是在車內帶安全帽;第二是在車內繫上安全帶,應該後者侵害比較小。通過!
三、狹義比例原則:又叫衡平性原則,簡單的來說,就是國家對人民的侵害和國家欲達成的目的相比較不能顯失平衡。繫上安全帶對人民的侵害應該很小吧?但國家的目的是要保護人身安全,所以通過!



nelson369369 wrote:
我知道這樣的標題很聳...(恕刪)


莫明奇妙

那超速也不用罰款吧

是不是沒撞到人

超速也沒關系???

changyutai wrote:
政府有必要保障人民的...(恕刪)

所以有人就說 只會規定東規定西 這就是政府無能的表現
以後性犯罪率上升到一定程度後 就會立法禁止婦女穿迷你裙上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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