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wisfashion Xuan wrote:
後保桿撞到對方的右後門
我很好奇前車的後保桿怎樣可以撞到對方的右後門?該不會是因為這樣硬要擠,人家不高興才這樣要求吧?氣頭上吧,再表現些誠意說說看。
不過如果是我,那樣的價差,我認為對方還不至於算是獅子大開口,怎樣說,也只是換回原來一樣的東西而已呀?
Q122QQQ3600 wrote:
其實沒那麼複雜
有誠意賠
找家認識或有信譽的修車廠
估一估
回復原狀修好要多少錢
以此當參考價
協調多一點或少一點賠一賠
或幫你估價那間修一修
這是提出自己的誠意
對方若不能接受
就看對方自己怎麼處理
到時最中間第三者就法院嘛
以法院就兩種民事判決方式
一個加害者就是提出回復原狀方式
一個就是照法院民事判決慣例斟酌
通常就是零件照原廠新品折舊賠償,,超過五年一般零件只剩一成殘值,也就是門報價若三萬
也只不過剩三千,工資不折舊,,但法官會自己斟酌
通常民事賠償判決起來都不夠修好車的價錢
私家車也沒營業損失或代步車可求償成功
老實說,只要沒人受傷,回復原狀已經是受害者可得到之最大賠償
也是加害者以此當目標加一些的誠意了
jabirlee wrote:
很多人回應錯就是全賠的論調
嘴泡一堆
等自己碰到我想也沒這樣阿莎力...(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