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 wrote:原文不知已被修改過多少次了...(恕刪) 原文一字未改...只是細節一直補充.當天傳過私訊,告知某些人我在和人打賭.回文人士裡,有員工的同學對我炮火猛烈,所以我將內情毫無保留告訴他,也提到我要開始胡亂發圖發文,目的是什麼?人家願意講才講...
mr.9000 wrote:原文一字未改...只是細節一直補充. 所以不算修改??好吧您要這麼說是您的自由,小弟尊重您的發言但各位看倌信不信,則不是您能決定就小弟在該樓花費不少時間看來就不相信mr.9000 wrote:當天傳過私訊,告知某些人我在和人打賭.回文人士裡,有員工的同學對我炮火猛烈,所以我將內情毫無保留告訴他,也提到我要開始胡亂發圖發文,目的是什麼?人家願意講才講... 這就是之前大大提到的自找台階嗎
看戲歸看戲但我都為9000某緊張起來了要讓大家信服你很容易不要說你不知道該怎麼做也無需再玩文字遊戲這不會讓人覺得您的"國文造詣"有多高深只會讓人覺得你在逃避有錯就承認要馬一走了之改天再來說真的我想你打字手都在抖了收手吧
mr.9000 wrote:原文一字未改...只...(恕刪) 目的是啥~?別講的自己有多正氣凜然~好嗎?想跟版規正面挑釁....自以為搞小聰明 私下透露買賣訊息9000你不是第一個被刪文只是剛好老話一句~幹嘛不去搞部落格??格局越來越低了你
papabearx wrote:私下透露買賣訊息9000你不是第一個...(恕刪) 你可能已涉及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因為沒買賣過...又一人中彈!一、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普通誹謗罪)你的文字足夠構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