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vo wrote:
孫穗芬條款...要不...(恕刪)
我也同意您的看法。
另外,所謂罰不罰款,是立了法就算的。也就是說,無論正確與否,立了法就要守。例如:以後走路一定要在脖子上戴項圈,上面有條碼;或是例假日出門頭上要打個蛋花。所以騎機車一定要戴安全帽、開車要繫安全帶這種鳥事,不僅立法了還一堆呆子會護航。
其實說穿了,路上能守限速的人少之又少,所以才有一堆狗屁事都要立法限制。不過是否一定要用「錢」來限制呢?其實不用,講好聽是可收嚇阻成效,其實就是要錢而已。雖然很多人會砲樓主,但我可以實在地說,正常人愈來愈少了,缺乏理性正確的思考判斷,只會人云亦云沒有主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