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德國考駕照非常貴(50000NT以上),道路法規也很嚴格,台灣實在沒這條件
Autobahn的影片
cyuji2004 wrote:
只要有錢...
你就把它當無速限呀
...(恕刪)
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機器腳踏車或小型車罰8000元,大型車罰12000元。
超速80公里以上,未滿100公里,機器腳踏車或小型車罰12000元,大型車罰16000元。
超速100公里以上,罰24000元。
(以上處罰方式及數據,若有錯誤,歡迎指正;若有誤導,先在此致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