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frank wrote: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hjfrank wrote:
那是你自己在認為的,
閃雙黃燈會造成後方駕駛人判斷上的困擾,
這個才是重點.
你不用再 pm 給我,
我不看不願意理性討論的人的簡訊.
對,討論一定要理性。
hjfrank大,你真的把法規看錯了,你誤解了逗號的用法,你可以改正錯誤嗎。


klwei wrote:
我笑了90~100也...(恕刪)
n700324 wrote:
那你能保證沒打方向燈...(恕刪)
loveeva30115 wrote:
是看得到沒錯,不過當時車尾燈不是很明顯…
我前面有一位開W121的開了雙黃燈,我也照做,不久後大家都打開了…才發現一路上這麼多車…
這是88水災前幾天在桃園機場附近的遭遇…
n700324 wrote:
9樓還看的到地面對我來說並不是算大霧
50公尺內還看的見我也覺得還好阿...那探頭出去連自己車門下的地面都看不到 你遇過嗎?我就遇過多去跑廬山就會遇到了 那請問這樣你要用哪一個燈?又不能停下來 停下來你就會被後面沒看見的直接撞上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