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高速公路,開在內線應該保持速度多少以上??

chiashin wrote:
同樣的道理,你怎麼同樣的道理,你怎麼確定前車不是開在最高速限?怎麼確定不是自己超速了?
如果不確定前車是否違規,你有什麼資格叫前車讓出車道?

實務上,本來就無法確認車速,就算你的時速表是精確的,油門也不可能靠右腳控制在最高速限。
而且法規也沒有要求車輛必須有精確的時速表
所以現實上就是給了一個容許誤差,例如抓超速給了10公里寬限值。




你怎麼一直在跳針 我不是已經假設 兩輛車錶速都是100公里

只是每輛車反應出來的車速快慢不一 此時如果後車確實比前車快 前車該不該讓???

你都沒回答到重點 只是跳針再跳針



你提10公里的容許值更有趣 我怎麼知道每個人會不會把行車車速加入這個參考容許值??

你也提到油門問題 那更不是在在證明 所謂在內線以最高速限行駛 每個駕駛的車速落差可能很大

所以相對的 前車擋到後車的機率也很大

因此不是 更不應該佔用內側車道不是嗎


而且我最討厭那些一直批評別人超速 然後又忝不知恥的開在錶速速限之上 還說現實上就是給了一個容許誤差

你的行為不就是超速了嗎

chiashin wrote:不然照這種邏輯,如果我比你更需要錢,你就應該把你的錢給我,就算我用搶的也沒關係


你如何知道,你比我更需要錢??我也很愛錢啊,我就算是郭台銘,我也可以說我要買夏普,我很缺錢,所以舉例失敗

但是我卻可以在捷運上看得出來一個人是否撐著拐杖,或者是在國道上從鏡子裡感受到後方車輛的車速

懂??
arronwang wrote:
你怎麼一直在跳針 我不是已經假設 兩輛車錶速都是100公里
只是每輛車反應出來的車速快慢不一 此時如果後車確實比前車快 前車該不該讓???
你都沒回答到重點 只是跳針再跳針

我已經明確回答了,你是真看不懂?還是裝看不懂?

你提的問題是個缺乏思考的問題,
因為你無法確認自己的時速是否是最高速限!
照你的想法,這條法規根本就不成立,
所以現實上,可以給一個誤差。
駕駛自認速度在最高速限的誤差內,就不需要讓後車。


我前面過貼高公局的解釋文,
那棟樓的樓主說他哥哥用行車記錄器,檢舉佔用內線車道的車輛。
交警的回文,大意是根據行車記錄器的資料,
檢舉人車輛的時速表顯示車速110公里
代表前車車速約在110公里.........並未違規。

~~~ 從這個例子看出,現實面上就是給了誤差值。
內側開車開到你後面一長串跟你一樣的速度,右邊車道也讓智能不足駕駛佔據 也切不出去

身為領頭烏龜駕駛的首席龜車主是否應該往右車道切,將內側車道空出來才是對的。

如果烏龜跑一百就應該持續使用內側車道,那後車能夠超過烏龜車之後人家只在烏龜車前方跑90,

烏龜車講啥都是自找的,不是嗎?
自大多一點叫做臭.. 我不是一個隨便的人.但隨便起來不是人~ 男人要有肚量也要能體諒,真萬不得已也要懂得原諒~--- 佛祖點化世人講究機緣,禪機一過,緣即
龜人開龜車,又東扯西扯龜理論,在我眼中你只是一隻烏龜
oneheart wrote:
我哪句話直接說你會一直佔用?不用自己對號入座
如果你是會禮讓別人的車主,那真是太好了,
本文本來就不是給懂得禮讓的好車主看的

如何判斷你是不是造成堵塞的路隊長?
多看看你的後照鏡跟你身邊的車流自然就知道了
不用一直強辭奪理,咬文嚼字
看在明眼人的眼裡,只是更加掩飾心虛的行為


原來你針對我回文, 然後直接寫上"你"這個字不代表針對我啊, 這說法也太離譜了. 強辭奪理的是你吧.

有錶可看都不知道速度, 看後照鏡跟你身邊的車流去綜合判斷是否造成阻塞可是難上百倍的事情. 你的認知恐怕和別人更會大大的不同.
bd_player wrote:
原來你針對我回文,...(恕刪)

這個"你"是泛指所有自以為
以"表速"(不等於真實速度)最高速限開在超車道就自己沒錯不用禮讓的人
你是這種人嗎? 不是的人看到這文章自然不覺得我在說他
話說回來,好像是你(bd_player)先針對我回文的呦
而且還直接下評論"不經大腦"
難道你就是shadowjon,一人分飾兩角?

如果"你"開車只會看速度表跟前方
都不會去注意身後周遭的車況
(或者明明有注意到卻裝做不關己事)
應該是"你"的行車認知跟一般大眾認知上應該具備的能力有著很大的不同才是

herblee wrote:
已經回答到無限迴圈...(恕刪)


所以

你要告訴我門大家的視

不管官方的意見是什麼
也不管主管機關修訂這個規定的單位的意見

只有你的意見才是正確的?


您能不能明確的說明


不管你認為的對錯


你的意見與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的意見不同

請別迴避這個問題

因為你再告訴ˋ大家 請大家忽略主管機關的意見

並且只有你的意見才是正確的

那麼 就請你先明確的承認 你的意見ˋ跟主管機關的意見不同


不過我很好奇 基於什麼樣的理由 你認為 你視法律的唯一解視機關


oneheart wrote:
這個"你"是泛指所有自以為
以"表速"(不等於真實速度)最高速限開在超車道就自己沒錯不用禮讓的人
你是這種人嗎? 不是的人看到這文章自然不覺得我在說他
話說回來,好像是你(bd_player)先針對我回文的呦
而且還直接下評論"不經大腦"
難道你就是shadowjon,一人分飾兩角?

如果"你"開車只會看速度表跟前方
都不會去注意身後周遭的車況
(或者明明有注意到卻裝做不關己事)
應該是"你"的行車認知跟一般大眾認知上應該具備的能力有著很大的不同才是


那你的國文程度應加強一下, 要指很多人卻連"你"跟"你們"的用法都分不清楚, 單數和複數這用法這麼基本也會弄錯.

你如果沒有判斷時速的能力, 那就跟著走就對了, 跟人家超什麼車. 說實在的, 會覺得一人分飾兩角, 代表你的判斷力應該是真的不太好.
hillside wrote:
「惟若車輛已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不構成違規。
"速限"是什麼? 依速限行駛本來就沒錯! 不是錯在這一點!
達到速限不違規是"速限不違規" ,有走對車道嗎?」
...(恕刪)

請問哪一個車道 已以最高速限行駛,會構成違規?
答案是沒有! 沒有任何車道會因為最高速限行駛,而構成違規?
依速限行駛? 怎麼會違規, 早就說,本來就沒錯! 不是錯在這一點!

問題不是"依速限行駛! 而是有沒有依路權規定行駛!
不能拿""依速限行駛! 為理由, 去推翻掉路權! 造成可以"不必依路權規定行駛"!
這是不可以的!


hillside wrote:
該案例
就是在解釋「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問題
它有說是「沒違規但走錯車道」嗎?
它有說是「沒違規但走錯車道」嗎?不能拿
它有說是「沒違規但走錯車道」嗎?

不要腦補好不好
-----------------------------
你只會說別人理解有問題
我看你對這問題的理解也是有問題
...(恕刪)


看不懂說什麼? 要表達甚麼?

就是因為它沒有說是「沒違規但走錯車道」
所以不能拿"「惟若車輛已以最高速限行駛,並不構成違規" 這句話
而推論出
"走錯車道"! 非超車卻行駛超車道! 這樣並不構成違規 !
他一直說的是內側車道的"速限"! 根本未提及路權!
"速限"和"路權" ,本來就是兩回事!
現行法規當中
根本沒有"只要保持最高速限"就可以不離開內側車道"的法規 ! 不存在這樣的現行法規!

hillside wrote:
好啦!
你開150在內車道
後車開180來了
你要如何讓?

你要切入中間車道?
你要車子慢下來到八九十公里以下,找空檔切入?

開200讓它追?
...(恕刪)

前面已經說過, "依速限行駛,及 依路權規定行駛, 兩者都要遵守!
這樣的車速, 只有在德國 "解除速限"的路段 ,是這樣開車 !
1.如果沒有200km,我是不會進入內側車道! 也沒必要, 我通常只開在外車道,車速已達150-160km
150km是不可能進去超車,在不同車道! 絕對不會擋到後面180km的車!
德國能跑的車太多了!內車道飆過去的車,不知車速多少,絕對不只180km,我180在外線都會被追過, 至少200+以上!
200+超過之後, 一樣回到前面外車道!沒幾秒就消失在前方!

德國法規是這樣解釋
行車靠右, 超車例外(可以往左)
例外消失時, 就應回到原則"行車僅可能靠右"
德國公路法
I.Allgemeine Verkehrsregeln
§ 2 Straßenbenutzung durch Fahrzeuge
(2)Es ist möglichst weit rechts zu fahren, 行車儘可能靠右
§ 5 Überholen超車
(1) Es ist links zu überholen. 超車必須走左邊(links)
走左邊車道是例外,超車是例外! 沒事不會進去!

2.有時, 會碰上貨車群,大多數Autobahn只有內外二個車道,貨車群10幾台以上,可能長達1公里!貨車很守法,貨車有公會, 不會超時工作,貨車上都有GPS定位監控位置,車速大約只有110km左右,不會亂飆 !
怎麼辦, 要進去超長達1km的車群?
開始超車就打著左轉方向燈,表示我正在超車, 後車就會知道 ,很快衝過來的後車也會降速下來跟在後方!
一旦超過之後,找到外車道有空間, 就馬上打燈離開
後車超過我之後,一樣離開 !

hillside wrote:
好啦!
內車道沒車,只有你一台
你就一直超速開?
還是「超車」就切中間車道?
你是何時「超完車」?
還是內車道就你專用?
...(恕刪)

進入主線車道,是在外側車道行駛, 不會換車道
必須儘量靠右行駛, 除非外側有慢車,若非超越前車, 不會進入中線, 如果不是中線滿車, 安全車距不足,不會進入內車道
只有我一台車, 我不超車無路權! 為何要進入內側車道?

我為何要超速? 台灣國道的設計,最多就是120,又不是Autobahn? 為何要冒險?
超車完,有安全車距就離開!
內側車道本來就是輪替使用, 誰超車誰就進去, 超越後不再超車就離開!

以路權解釋
在一定時空下,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以前/後車的關係
若此時前後車都正在超車,正在超越中線車,兩車都能進入超車道(內側車道)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此時前車仍擁有路權, 後車必須跟隨其後等待
等前車超越中線後,無車可超,喪失路權之後, 後車才能取得路權,
後車超越後,同樣失去路權,同樣必須退出!

若前車的前方空無一車! 定速行駛不離開並非超車! 和中線併駛亦非超車! 並無超車道路權!
hillside wrote:
「惟若車輛已以最高...(恕刪)



knightcsf wrote:
herblee wrote:
已經回答到無限迴圈...(恕刪)
所以
你要告訴我門大家的視
不管官方的意見是什麼
也不管主管機關修訂這個規定的單位的意見

只有你的意見才是正確的?...(恕刪)


上面所說,全部依據法規, 及一般法律原則
如有錯誤請指正

主管機關也必須依法行政!
如果每次的函釋都不一樣, 由94年修法後,法規加入"超車道"之後! 以那一篇為準?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我國於96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
現今執法者與車禍鑑定委員會,都有著「路權歸屬」的新觀念,意即侵犯到他人的路權即屬違規的一方。

(廢)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民國 90 年 05 月 30 日 )
"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等文字都已經取消 ,
94年之後已經更改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依法律優位,正確的是"現行"法律!
bd_player wrote:
那你的國文程度應加...(恕刪)

從你只會斷章取義,糢糊焦點,人身攻擊,顧左右而言他的言辭
眾看倌們都明白你已經辭窮歪樓且站不住道理了
繼續跟你喇賽只是浪費了我與大家的眼睛與時間
到此為止

是成為有同理心,懂得適時禮讓的優良車主
還是繼續做一個自我為中心的損人自利者
一切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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