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shin wrote:
同樣的道理,你怎麼同樣的道理,你怎麼確定前車不是開在最高速限?怎麼確定不是自己超速了?
如果不確定前車是否違規,你有什麼資格叫前車讓出車道?
實務上,本來就無法確認車速,就算你的時速表是精確的,油門也不可能靠右腳控制在最高速限。
而且法規也沒有要求車輛必須有精確的時速表
所以現實上就是給了一個容許誤差,例如抓超速給了10公里寬限值。
你怎麼一直在跳針 我不是已經假設 兩輛車錶速都是100公里
只是每輛車反應出來的車速快慢不一 此時如果後車確實比前車快 前車該不該讓???
你都沒回答到重點 只是跳針再跳針
你提10公里的容許值更有趣 我怎麼知道每個人會不會把行車車速加入這個參考容許值??
你也提到油門問題 那更不是在在證明 所謂在內線以最高速限行駛 每個駕駛的車速落差可能很大
所以相對的 前車擋到後車的機率也很大
因此不是 更不應該佔用內側車道不是嗎
而且我最討厭那些一直批評別人超速 然後又忝不知恥的開在錶速速限之上 還說現實上就是給了一個容許誤差
你的行為不就是超速了嗎
chiashin wrote:不然照這種邏輯,如果我比你更需要錢,你就應該把你的錢給我,就算我用搶的也沒關係
你如何知道,你比我更需要錢??我也很愛錢啊,我就算是郭台銘,我也可以說我要買夏普,我很缺錢,所以舉例失敗
但是我卻可以在捷運上看得出來一個人是否撐著拐杖,或者是在國道上從鏡子裡感受到後方車輛的車速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