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喲 wrote:失敬失敬..讓您見笑...(恕刪) 唉喲 wrote:我承認我有時會違反第16項啦~~~你就是想拍我這條對吧但是正義哥們要小心15項喔第12項~我ETC有去補繳喔我有時也會違反第一項超速啦 哇您功課做的真好那請問您說的16項內容是什麼15項內容又是什麼呢12項內容又是什麼呢?
唉喲 wrote:小弟不認識你。。我們...(恕刪) 讓一下有甚麼困難??你時速100 我時速101總有一個時間點我絕對會超過你讓路給需要用路的人然後再超回來你的手是會斷掉??腳會斷掉??還是鳥會斷掉??都不會吧~~~不會的話讓一下有甚麼困難呢??道路是公共財長時佔用影響後車行進貴端覺得臉上十分有光彩就對了還是跟那個YOGI網友一樣??候車無權要你讓路??那簡單啊你也無權佔用閃一邊去在閃回來你要超我的車我一定也會讓不然人家要超越你的車到需要怎麼做你知道嗎??往右超車然後再回到內側車道請問您間接造成人家違反規定算你的還是算誰的??法律上或許有模糊地帶你有話可以凹但是道德上想要比爛比無恥比無良您請,恕敝人不跟您比爛比無恥比自私下樓左轉領便當吧下一個
佔用內車道的總是說我開110最高速限為什麼要讓後車,但跟在其後的後車也說:馬的,龜車只開100還佔用內車道,試問誰對誰錯,這很簡單嘛,沒有誰對誰錯,只要後車車速比我車快就讓出內車道供其超車,被其超完車後不引響後車超車時再駛回,這樣有很難嗎?超速也不是你說的就算了,若超速也是執法人員用儀器量測出,超速就開單而已,重點是回歸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真正作用。
如果開單的國道警察是你朋友也不用請網友出來證明反正每天國道上佔用內車道的人那麼多不然請你朋友在上班時間對一台以100至110公里(雷達測速)連續行駛在內車道的車子開一張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堵塞內車道」的罰單然後PO上來大家不就閉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