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高速公路,開在內線應該保持速度多少以上??

herblee wrote:
問題不是"依速限行駛! 而是有沒有依路權規定行駛!
不能拿""依速限行駛! 為理由, 去推翻掉路權! 造成可以"不必依路權規定行駛"!
這是不可以的!

問題是法規本來就沒有規定超車者才擁有超車道路權喔,
根本沒有路權可供推翻。

herblee wrote:
現行法規當中
根本沒有"只要保持最高速限"就可以不離開內側車道"的法規 ! 不存在這樣的現行法規!

也沒有不超車就必須離開超車道的法規! 不存在這樣的現行法規!
CUFOX wrote:
問題是法規本來就沒有規定超車者才擁有超車道路權喔,
根本沒有路權可供推翻。
也沒有不超車就必須離開超車道的法規! 不存在這樣的現行法規!
..(恕刪)

您當然可以認為路權不存在! 您高興就好!

如果只看太陽每天東昇西落,當然是太陽繞著地球轉
伽利略在羅馬教廷的壓力下,自承"天體運行"錯誤時,仍然喃喃自語"但是地球仍然在轉啊!"

教廷說地球不會轉! "但是地球仍然在轉啊!"
社會的最低規範叫法律,社會的高標準規範叫道德。

法律也沒有規定讓座,但是我們看到人家讓座,是不是都會讚許、拍拍手。

為什麼讓個道,就一定要扯到法律沒有規定我要讓?

讓別人先過那麼難?

好吧!法律沒有硬性規定要譲!我輸了。

不過你比我快,我一定會讓道的。
cmsaaa wrote:
社會的最低規範叫法律,社會的高標準規範叫道德。
法律也沒有規定讓座,但是我們看到人家讓座,是不是都會讚許、拍拍手。
為什麼讓個道,就一定要扯到法律沒有規定我要讓?

這種比喻不恰當,讓座也是讓給老弱婦孺,不是看到人就讓座。
前面不少網友一副你讓就對了,還酸什麼三寶、烏龜,請先檢討這些人,再跟其他網友談道德吧!

cmsaaa wrote:
讓別人先過那麼難?

同樣的道理,是有什麼急事,不能乖乖跟在後面,慢個幾分鐘到達目的地呢?


oneheart wrote:
從你只會斷章取義,糢糊焦點,人身攻擊,顧左右而言他的言辭
眾看倌們都明白你已經辭窮歪樓且站不住道理了
繼續跟你喇賽只是浪費了我與大家的眼睛與時間
到此為止

是成為有同理心,懂得適時禮讓的優良車主
還是繼續做一個自我為中心的損人自利者
一切自在人心


恭喜你, 應該有弄懂為何以下是不經大腦的發言了吧.

oneheart wrote:
不要以為別人開的比你快就是別人超速
說不定就是你自己的速度表假快,顯示速度比實施速度慢
所以超速與否也不是你說了算"


因為如果大家都用這種方式來講, 那最後結果必定就是討論不下去.
danyshih wrote:
從後車的角度想:

請問內線前車開多少我可以叭他閃他?
還是沒有上限?? 檔到我就可以開叭???
...(恕刪)


danyshih 大
小弟以為
這就是, 如果要別人尊重我們的路權, 就要先尊重別人的路權!

在櫃台排隊
一定是在停等線外等候,等排在前面的客人辦完手續, 才能上前
這是尊重前一個客人的權力
要等前面的客人被服務完, 才會輪到下一位, 彼此尊重

但是台灣不同
在7-11 櫃台, 還正在付款.,後面的客人已經把東西丟上來搶位子

前一個病患客人還在看病, 後面的患者就不斷開門進來! 好了沒有!
如果我們希望自己看診不被打斷 , 就要先尊重別人的權力!不要去妨礙前一個客人

前車若正在超車, 它就有路權, 後車就必須等, 不能叭他閃他?
如果前車非超車卻佔用, 就閃超車燈(左方向燈)提醒, 雙B都有"超車燈",壓一次自動閃三下!
在歐洲無車會佔用
如果有,只要閃燈一定會讓! 否則警車會上來驅趕 ,
台灣閃了半天,,..前方完全無車也不離開..完全無效 ,是方向燈壞了喔!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若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 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必須於後方等待!
等待前車超車完成,前方無車可超之後, 喪失路權離開,到中線行駛! 此時才由後車取得路權, 超越過前車!
後車超越前車後,一樣喪失路權,一樣回到中線,前後車互換位置

若前車前方無車可超,自然喪失路權, 無路權行駛為"未依(超車道)規定行駛車道", 這是走錯了車道!和速限多少無關!

chiashin wrote:
同樣的道理,是有什麼...(恕刪)


你就繼續擋咩!反正沒差,又不差你一個。

個人問題,你爽就好,有什麼好恰不恰當的。

我覺得能讓就讓,你覺得非擋不可,反正不低於90不會被開單。

塞車也不是我一個人塞。

還有一堆綠燈慢慢開,黃燈再猛衝的駕駛者,天天會遇到,日子還不是一様過。

都説台灣人有人情有文化,上車變様的真不少。
herblee wrote:
您當然可以認為路權不存在! 您高興就好!

如果只看太陽每天東昇西落,當然是太陽繞著地球轉
伽利略在羅馬教廷的壓力下,自承"天體運行"錯誤時,仍然喃喃自語"但是地球仍然在轉啊!"

教廷說地球不會轉! "但是地球仍然在轉啊!"

你當然也可以認為你幻想的路權存在,
但不只中華民國法律上沒有這路權,且高公局、國道警局的回答都和你想得不一樣喔。

stockholm wrote:
+1GPS保持118...(恕刪)



就是有你這種想法 內線才永遠沒辦法落實超車道


有無路權、路權的優先性
讓相關單來解釋、認定
你說得天花亂墜也不算
除非你說的跟有權認定的單位說的一樣
夠簡單了吧


herblee wrote:
請問哪一個車道 已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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