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若要持續行駛內側車道,必須保持最高速限行駛。
http://www.hpb.gov.tw/files/13-1000-548-1.php
台灣就是還有人可以斷章取義 曲解法條
1、將法條中"超車道"(原則)與"但"(例外)書用意曲解。
(超多函提到超車道的功能 但通常說龜龜合理派都會無視這種東西)
2、將"最高速限"(單一數字)曲解為"最高速限範圍"
無法確認自己是否100%達到最高速限 就讓讓吧
(表速差距法規規定大於實際速度10%都是合理範圍,且跟胎壓、輪胎大小、車況很有關係,所以表速120可以只有109,甚至更低)
確認自己100%達到最高速限
照之前發布的涵意
是可以表示不讓的
但此涵有個宣導
四、如後方來車超速,雖屬違規,惟為維自身行車安全,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
本局仍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看看此報導吧 覺得"錯了" 請檢舉新聞
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長閻秉文說,若該路段最高速限一一○公里,內車道就要開一一○公里,低於此限會受罰。高速公路局指,台灣道路容量飽和,才開放內側當「超車道」兼「快車道」,主要供超車之用,超完就讓出,若要開須以最高速,不能阻礙超車,「是因應台灣路況的彈性措施。」
katana057 wrote:
台灣就是還有人可以斷章取義 曲解法條
將法條中"超車道"(原則)與"但"(例外)書用意曲解。
(超多函提到超車道的功能 但通常說龜龜合理派都會無視這種東西)
將"最高速限"(單一數字)曲解為"最高速限範圍"
無法確認自己是否100%達到最高速限 就讓讓吧
(表速差距法規規定大於實際速度10%都是合理範圍,且跟胎壓、輪胎大小、車況很有關係,所以表速120可以只有109,甚至更低)
1.實務上就是無法精確確認自己的車速啊,有什麼曲解不曲解的?
照你的邏輯,這條規定是脫褲子放屁,有跟沒有一樣。
因為無法100%確定自己是否在最高速限,所以根本就不能開在內線,不用等到後面有車才閃。
2.依照這種吹毛球求疵的精神,爭議可多了,隨便舉個例子
法規也說堵車時,不需要最高速限也可以開內線
請問堵車的定義是什麼?法規能定義出什麼是堵車嗎?
3.另外,我也反問強調內線是超車道或能讓就讓的網友
如果在內線前車不讓,表示你無法超車了,
你既無法100%確認自己的車速是否在最高速限,也無法超車
所以失去在內線的正當性,是不是應該乖乖離開內線呢?
學習教授而來的學業與成果是要使人成熟的思考人生與維持社會的平和穩定,
在01講了長長的文,只是嘴癢手健心不服,也不會因此而有明顯的正向改變,
幾十年前車少,路就相對的寬大,現在人多車也多 路顯得比以前擁擠許多,
道德水準是自修才能提高的,不是教育單位或人員幫助之下而提升的。
內車道用來超車好了就讓給後面的駕駛去用吧~
並非不熟或是有困難的話,也提早切換到外側車道去準備下交流道吧~
能在路上跑車的人,最基本的規矩應該能懂得的,不用一點再點吧!
能跑多快是人家的本事,沒人家的條件也別與人爭,你的生活是你要自行面對的。
自大多一點叫做臭..
我不是一個隨便的人.但隨便起來不是人~
男人要有肚量也要能體諒,真萬不得已也要懂得原諒~---
佛祖點化世人講究機緣,禪機一過,緣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