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感到莫名其妙
第一
我是提出疑問,並不是打著違憲的大旗
我也不懂啊,只是覺得不合理所以看看大家的意見
何必大動肝火?
第二
我不是在說沒裝ETC不能上高速公路
我也知道可以補繳
但事實上我討論的是五楊高架路段上那段ETC專用的道路
有人說他也有繳稅那為何不能騎機車上去
如果今天市政府訂定規定,我一句話都不會說
我的疑問是為何能用民營商業機制去訂定機制?
五楊高架那段路,標示ETC專用
如果今天ETC是政府經營,我也一樣沒話說
我的問題是在於ETC是民營商業機構
政府蓋的道路卻只能給民營的機構建制的ETC的使用者用
我所謂不合理的地方是在這裡
這跟機車一樣有繳稅卻不能上高速公路是不一樣的
ETC是民營機構
就算他再方便也只能是現金、回數票以外的選擇之一
應該不能規定成某些路段只有ETC能上才對
第三
對很多人來說ETC很方便
所以很多人寧願矇眼無視官商勾結
只在乎方不方便
不在乎合不合理
那其實也沒什麼好討論了
我想大家的意見我也看得很明白了
我就不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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