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越來越多人得想法跟開版的一樣,那為何我每次都定速118(我的儀表),還是能超一堆車
一堆自以為120的在我前面鬼黨牆呢?我開93LLA

zxc0615 wrote:
你要不要在上去看一下...(恕刪)


good~! 讚同

發文者可能沒辦法意會 "內側為超車道"

還要說他嗎? 跟國道警察借道路交通法拿來翻翻吧~!
我覺得就算在時速內 對方超速 而後車速度快 自己就打方向燈換車道 給他超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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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拿來討論沒意義事情而且也好幾篇有討論過了

搞不懂 為何一定要開在線速內(要就比他快 讓他看不到妳的車尾燈,要就讓切車道讓他過) 後方要超不給他超,有沒有想過 妳不讓對方也是要超妳車(不是閃你燈就狂叭在嚴重一點就是雙方故意煞車在過來就是亮槍棍),通常這樣也就還好要是雙方在互搞 害了其他人出車禍 這對其他用路人不是更衰..

然後出了事情才在網路上取暖說對方很惡劣之類的 我覺得大部分都事出有因 受害者不一定是對的一方..

sam0936 wrote:
看大家討論高速公路內...(恕刪)


你是上來討砲的嗎?
自己都說內線是超車道了,管你GPS是否為110KM,沒有要超車就請離開內車道,在內車道當隊長的觀念要改了,高速公路會塞車不是沒原因的。
你不想讓就不要讓,別希望眾人教你什麼或討論什麼,就算要討論也要找個精神正常的。

agito.huang1005 wrote:
你是上來討砲的嗎?自...(恕刪)


國外其實禁止右側超車,可是沒辦法,在台灣有時候只有右側可以走...
什麼叫超車道?這麼難懂嗎?國道上就是一堆人佔著超車道不讓,蝴蝶效應造成我們國道效率不佳...

sam0936 wrote:
看大家討論高速公路內...(恕刪)



高速公路最內線車道最原始最原始的功能就是供超車使用,
沒有要超車就是切回其它車道。只是沒人在鳥而已。
基本上是你已經先霸佔了內線的超車車道了。
如果要這樣講的話,你就算一路定速在120,中線車道也不可能一直塞滿車讓你回不去,
那你怎不切回去中線?你一開始就不知道高速公路最內線車道是拿來超車用的!
後面他超速超你的車那是另外一回事。
這篇算是01史上,被炮最慘的文章的其中之一嗎?

一面倒…

只有一個是同意樓主看法的,其它全是來開炮的~

樓下請繼續~~



那為什麼有人要佔用內車道?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中有寫: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依照法條解釋, 只要前面有安全距離, 不管你開多快, 佔用超車道就是違法!
我朋友就曾經被開過這一條, 因為他半夜在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開, 路上都
沒車, 結果高速公路警察跟在他旁邊一段時間, 然後就叫他靠邊了...
當然以台灣的道路現況跟車流量, 不太可能一直維持內側車道只供超車用,
但是也不要明知故犯, 車流量不大的時候還是要佔用最內側車道吧?

還有! 這個社會不是只要不違法,隨便怎麼樣都可以好嗎? 人跟人間還是有道德,
禮貌或其它潛在規範的! 例如, 法律有沒有規定不排隊就犯法? 好像沒有對嗎?
那我可以到處都插隊不排隊嗎? 反正沒有犯法嘛! 可以這樣嗎?!

再者, 為了自己的安全讓一下會死嗎? 我在路上開車不管時速多少在任何車道,
只要後方有車逼近, 能讓我一定想辦法讓! 他要開快是他的事, 我為求自保我讓
他過去. 「故意」不讓, 就不要哪天遇到不爽把你車給攔下來, 或在路上逼你車
找你麻煩的! 讓自己陷入危險之中是有什麼值得「堅持」的?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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