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喲 wrote:
這位大大您好你打了一堆
為了大家的眼睛
小弟直接幫你總結
就是
擋我者龜車,就算是你開到110也是該死,因為你擋到我的路了,你管我開多少!
是這樣嗎?
(恕刪)
唉喲~??你說的"總結",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是你自認為的總結,所以呢??又想轉移話題???還想讓這棟樓繼續歪下去喔???
賣鬧阿~天氣這麼熱,去7-11買杯思樂冰and吹吹冷氣,讓頭腦清醒些,比較不會繼續講出一些無理的"總結"~
唉喲!!??這棟樓實在是歪到底了,要沉了沒~?
william19930813 wrote:
我被刪了兩篇
看來有人承受不起 檢...(恕刪)
alantw80 wrote:
XD~這版怎會跑來一...(恕刪)
jagerhu wrote:
我再講一遍
法律上或許有模糊地帶,
任何法律都是有模糊地帶
法律上並沒有甚麼講不贏這種東西
真的要來講
道路是公共財
不是給你長時間佔用
之所以叫超車道就是要用來超車
你佔住了內側車道造成其他人要從右側超車
中獎了算你的嗎??
你說後面無權要你讓路
你亦無權擋住人家
要喬就要喬平大
不要在那邊耍自私
無恥之極也不過這樣而已...(恕刪)
~rocky~ wrote:
又在幻想??哪裡斷章...(恕刪)
~rocky~ wrote:
連16條都可以說成16項
第三十三條哪來的16項?
還拿一個毫無相干的15條or項?來說嘴
您真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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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