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警車平時可以隨意開警笛嗎?

這個我來說明一下
警車上 有分警笛和警示燈(巡邏燈)的開關,是獨立分開的
在以前,一般巡邏開警車是不開巡邏燈的
直到最近
內政部和許多高層認為,警察都消失在街頭這樣讓歹徒都看不到警力,
提外話(其實自87年後警察已經沒有招收新生,惟有警大招收,扣除每年退休的人,當初號稱八萬大軍的警察早已大失血,又遇上公務人員許多改革和福利日漸縮減,一些老人家更是惶恐,退休熱潮因而出現)。
許多縣市警察局就想出一個方法,讓警察出現在路口或是顯示警力,這樣可以讓歹徒沒那麼囂張(這個作法好像叫做提高見警率),所以就出現白天、晚上開巡邏車都要開巡邏燈(不開警笛),不開警笛其實是沒有違法的,令一方面,可以讓民眾知道警車在哪邊,可以遠遠就可以攔下來報案。
其中委由不說,大家都誤認為警察很喜歡開巡邏車,那就大錯特錯了。
除非勤務有需要,不然不會開巡邏車。(例如要載犯人解送犯人處理車速快的道路車禍等等)
另外就是,車子那麼大台,有時候要處裡事情要到達一般小巷或是處理車禍,車子不好停車。說難聽一點,有時候想休息一下,車子大目標明顯,也不好摸魚。
所以開版的大大,認為如果警察會濫用職權或是隨意開警笛,倒是可以將時間地點寫下來,向相關單位投訴,一般而言,警笛開啟即所謂要處裡緊急事故並需要迅速到現場,所以會出現許多違規行為(例違規左轉闖紅燈等等)這是因為要去執行勤務,如果一路上警笛大響(說真的,坐在車內的人也是會受警笛影響,開警車的人也是要注意車況),在下班交通尖峰時段,還是一樣動不了,這樣會讓路上的車主和騎士抱怨警笛太吵,因為塞車無法動彈,所以你會在警車要違規時才響警笛,也就會造成許多誤會誤解。
............................................................................
如果下次在有人要搜你身.......(恕刪)
現在警察不會隨意隨處隨時對民眾搜身,但是警察可以請你出示相關證件,
若無法提出或出示,可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規定帶回派出所實施查證身分。
引述條文如下:


第 七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警察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另外,消防車或是救護車不會隨意出勤或是鳴笛,除非任務或視狀況取消或是誤報。



來北縣 討生活
這...在溫哥華很習慣了
警察閃燈闖紅燈, 閃燈十字路口中迴轉, 閃燈超車, 閃燈停在人行道上還DVD....
應該還有更猛的 在想想看
所以....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行道樹 wrote:
這個我來說明一下
警車上 有分警笛和警示燈(巡邏燈)的開關,是獨立分開的
在以前,一般巡邏開警車是不開巡邏燈的
直到最近
內政部和許多高層認為,警察都消失在街頭這樣讓歹徒都看不到警力,
提外話(其實自87年後警察已經沒有招收新生,惟有警大招收,扣除每年退休的人,當初號稱八萬大軍的警察早已大失血,又遇上公務人員許多改革和福利日漸縮減,一些老人家更是惶恐,退休熱潮因而出現)。
許多縣市警察局就想出一個方法,讓警察出現在路口或是顯示警力,這樣可以讓歹徒沒那麼囂張(這個作法好像叫做提高見警率),所以就出現白天、晚上開巡邏車都要開巡邏燈(不開警笛),不開警笛其實是沒有違法的,令一方面,可以讓民眾知道警車在哪邊,可以遠遠就可以攔下來報案。
其中委由不說,大家都誤認為警察很喜歡開巡邏車,那就大錯特錯了。
除非勤務有需要,不然不會開巡邏車。(例如要載犯人解送犯人處理車速快的道路車禍等等)
另外就是,車子那麼大台,有時候要處裡事情要到達一般小巷或是處理車禍,車子不好停車。說難聽一點,有時候想休息一下,車子大目標明顯,也不好摸魚。
所以開版的大大,認為如果警察會濫用職權或是隨意開警笛,倒是可以將時間地點寫下來,向相關單位投訴,一般而言,警笛開啟即所謂要處裡緊急事故並需要迅速到現場,所以會出現許多違規行為(例違規左轉闖紅燈等等)這是因為要去執行勤務,如果一路上警笛大響(說真的,坐在車內的人也是會受警笛影響,開警車的人也是要注意車況),在下班交通尖峰時段,還是一樣動不了,這樣會讓路上的車主和騎士抱怨警笛太吵,因為塞車無法動彈,所以你會在警車要違規時才響警笛,也就會造成許多誤會誤解。
............................................................................
如果下次在有人要搜你身.......(恕刪)
現在警察不會隨意隨處隨時對民眾搜身,但是警察可以請你出示相關證件,
若無法提出或出示,可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規定帶回派出所實施查證身分。
引述條文如下:


第 七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警察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另外,消防車或是救護車不會隨意出勤或是鳴笛,除非任務或視狀況取消或是誤報。




呵呵…警職法背的不錯喔
這麼了解我們的辛酸…感動耶
Canon 50D+24-70mm L +70-200mmF2.8L+Nikon D300+24-70mm G+70-200mm f/2.8G VR II
這種事情常遇到的說
警車的狀況我不是很清楚
但是消防單位的狀況還算了解一點
通常消防單位的救災車輛(消防車、工具車、救護車......等等)
由勤指中心派勤的時候都會受到管制
這種情況下不當鳴笛的情況應該不多
當然有時候可能一路哇哇叫跑到一半勤指中心通知解除狀況返回隊部
這個時候就有可能讓大家感覺到很奇怪怎麼突然不叫了而造成誤解

我想警務、消防單位的車輛還算比較好一點
比較討厭的是外頭一堆路上跑的民間救護車
像我家後頭每天晚上一到十一點半左右
固定會有一台民間救護車一路哇哇叫的跑過去
難道救護車執行任務還有固定班車呀??????

順帶一題~
記得大概在八年前我因為工作的關係經常和消防單位打交道
那段時間裡頭經常是在外頭餐風露宿四處奔波
甚至一日三餐外加宵夜整天都待再消防局裡頭
或者是晚上夜深人靜的時候與備勤的打火兄弟們睡在同一個寢室
真的可以說是吃喝拉撒睡都和打火兄弟在一起

全省的消防局大概我都有跑過好幾趟
當時的消防單位還屬於警察人員的編制
有一次前往某縣市的消防局出差
先前聯絡好了三組的人詢問交通路線的細節
對方很熱心的表示沒有關係只要把班機的時間告訴他
到時候他們就可以派人到機場來接我
於是到了出差當天就按照計畫照表操課出發前往該縣市
到了機場果然見到了一位消防隊的打火兄弟拿著我的名字的牌子在等我
跟隨著打火兄弟走到機場外頭
一輛嶄新的加護型救護車就停在機場的出口外
就這樣一路搭著救護車去出差了

不過雖然說這樣確實是有點濫用資源的嫌疑
但是希望大家還是不要否定這些警務、消防人員平時工作的辛勞
絕大多數的警務、消防人員的工作之中辛酸的一面
是我們這些外人沒有辦法體會的

我的買菜車小灰熊號:Dahon SP8、我的遠征車大白熊號:Rockrider 8.2
我還看過更猛的

有一次晚上11點多走北宜公路從宜蘭回台北

剛過九灣十八拐後

就聽到有警笛聲

原來是台救護車

我就乖乖的讓他過~

想說前面是不是有車禍~

於是就放慢速度~

跑著跑著一路上超了幾台車以後

我的速度越來越快~

也沒看到有車禍的樣子~

後來我居然追上救護車了...

就這樣兩台車再北宜山路間穿梭...

最後...他一路響著警笛...

一路超著車...

然後開到坪林下7-11買東西....................

這算什麼= =??
請問一下
警察在執勤的時候
例如:路邊臨檢,路邊取締違規,擺設流動式超速照相機 等等時
在旁邊的警車是不是一定要開著警示燈??
不管車內是否有人


曾經看到兩位警察在晚上路邊取締,
當時沒有路燈,警車沒有開警示燈,根本不會察覺到那裡有警察在取締
看到被攔下來的,每個臉都很屎
這個邏輯是我不能理解的。超速就是超速,沒什麼好講的。行車資訊本來就是駕駛者必須掌握的。如果因為沒亮燈就不能執法,那真的就是說一動作一動,根本把遵守法律這件事情留給小學教室裡了。

不過警察開警笛久了耳朵也會廢了吧?分貝這麼高。
沒錯...民間的救護車我不敢講...
可是消防機關的消防車跟救護車..
應該是不可能亂開警笛的...

況且...消防車會開出去也都是有勤務的...
應該是指揮中心與報案人聯繫後...
任務取消...
boblodman wrote:
請問一下警察在執勤的...(恕刪)


基本上,警署是有要求警察於執勤時,要打開警示燈,畢竟主要還是要提醒民眾,但基於上級的績效壓力下,當然有些警察就會用一些不合理的手法來取績效(最常見的當然還是取締交通違規的部分啦!),當然這樣的做法就像之前有民眾抗議警員像做賊一樣地躲起來交通違規or測速照相,很不光明正大啦!呵呵~,其實有發現這種狀況時,可以試著向當地分局or總局反應,請他們能夠改進,畢竟還是希望警察伯伯能做好預防工作,正所謂「預防勝於治療」嘛。
但.....另一方面還是希望大家能夠做好自律,提昇自身的法學常識並並儘量地去遵守,如果在合法的情況下,我想沒有任何一個執法人員能夠對你怎麼樣的!現在有粉多人都是因為自已違法or違規在先,在執法人員進行取締行為時產生粉大的反感或仇視,卻完全忘了是自已是對還是不對,或許有些警察的做法令人可議,但也希望大家能站在公平的角度上來檢視自已的行為再來論斷,或許這樣會比較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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