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肇逃了,該追上去嗎?


poochi333 wrote:
可是上次家裡有人和一...(恕刪)


他如果硬要去醫院.....跟醫生說他胸悶..不舒服~只要開的出來診斷書的話

你還是會被他 陰......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警察找到他家了(電話不通)

載我過去跟對方談,因為他家就在隔壁鄉鎮

那中年人穿著拖鞋出來,竟然說

他就是沒錢啦,他要找議員講

好可惡>"<
他沒保險..又沒錢賠..你修車估的再高也是要自己先貼啊,強制險也不賠車損...只能說:你真衰
找議員? 你就跟議員講: 你再跟我裝肖偉, 我把你連名帶姓&黨籍貼到MOBILE01

spider_ho wrote:
找議員? 你就跟議員...(恕刪)


這樣有用嗎= =?

會不會變成我恐嚇


=============

剛剛翻了一下資料


肇事逃逸之定義,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如下: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cornell^_^ wrote:
警察找到他家了(電話...(恕刪)

這種鳥事我們都會麻煩海線的冬瓜標立委打通電話去關心一下,
然後短時間內就可就搞定了.

這種走跳深度夠的立委,EQ好的很,辦事效率很高的.
看完樓主的事,我會一不做,二不休,
直接把被撞的地方,朝 對方車門撞下去,
反正他沒錢,你也說你沒錢,警察也沒有辦法的情形下,
就看哪個立委要來......

反正被撞的地方都修定了.......
樓主運氣真不好,碰到沒責任感的下等人,他會得到報應的

我幫你咀咒他..........出門被酒駕撞傷再肇逃
看你要不要玩大一點 去告他法院民事庭告他 判決下來 可以拿著支付命令去扣她財產 只要他銀行有錢 或是名下有不動產 都可以~~~~~~
民事庭相關費用在判決下來後 都要算他頭上

cornell^_^ wrote:
這樣有用嗎= =?會...(恕刪)


我想看 到底哪各議員~想上蘋果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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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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