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立院初審通過 12歲或36公斤以下孩童要坐安全椅",他是用"或"喔~以邏輯上來思考,表示其中有一條件成立就符合,所以應該是12歲以下就要坐安全坐椅,或36公斤以下不管幾歲的孩童!我的理解是這樣,有錯還請指正...真正條款到底是如何?
nemp wrote:大大形容得真好!!為...(恕刪) 為了安全 不必等政府強制 自己就該買了今天早上上班時 老婆提早讓小娃下安全椅 就被我念了制定這法令是善意的 不要凡事都罵現在還偶而看到那些讓孩子站在中央扶手 身體露出天窗的警察抓 罰 駕駛者也是應該的那種爸媽才是腦袋不知道在想甚麼最怕的是經常看到膝蓋想都知道是不應該發生的事但官員只能說 無法可管
veryloveyou4842 wrote:我個人覺得這個法案很...(恕刪) 我絕對贊成後坐繫安全帶~但12歲坐安全座椅??你才應該為那些12歲就長到160公分的小朋友想想160公分加上安全座椅~是要頭去頂天花板是嗎?為了安全立法我想大家都樂觀其成~但這條12歲還要安全座椅??真的很腦殘為什麼不規定身高多少以下的小朋友才需使用安全座椅不是更恰當嗎?
mm6842 wrote:可坐36公斤兒童的嬰...(恕刪) 安全椅有很多種好嗎有給剛出生的嬰兒椅也有給6歲以上的輔助椅你去大賣場逛一圈就知道了不用到立法院去訂至於要民眾自動去重視安全不用立法?光看這串討論就知道不可能了台灣人好騙難教以前立法強制戴安全帽也完全一樣宣導有用嗎?別笑死人了當時也有一堆人說他頭太大沒有合用的安全帽難道要為那幾個大頭人就不立法嗎?
dj6106 wrote:公車 計程車 ...(恕刪) 這兩種交通工具倒是問題,不知道條文對這兩項怎麼規定。計程車是消費者自備?業者準備?公車是上車前先領座椅,還是保留幾個兒童座位?如果不從,罰則是對業者,還是對消費者?
mm6842 wrote:可坐36公斤兒童的嬰...(恕刪) 基本上成長型的安全座椅是可以支援到36kg. 如下圖圖片來源: Aprica官網只是到36公斤的時候就變成坐墊了,不過說真的現在小孩發育都很好,立法還是加上身高的條件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