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是假車禍嗎?連交通大隊的判定都讓人傻眼!?求救神人指點合解事宜

請先PO上你目前的保險內容吧...如果有齊全的保險根本不用怕好不好~~

保險公司會幫你出錢的~~
此件車禍案件判定很明確怎能怪交大判定傻眼呢?轉彎車本就要讓直行車這是交通安全規則定的,發生車禍很少有人會承認自己有過失,如果今天你是直行車呢?相信在這裡討論的大大給你的意見大致一致,假車禍很聳動!

stuffw wrote:
之前也發生過一件很扯...(恕刪)


這個判例聽起來讓我很震驚
難怪機車都在禁行機車道上橫行
警察不抓就算了
遇到車禍竟然還免責
這個法規是在搞笑嗎?

travis.huang wrote:
謝謝大家關心^^我是...(恕刪)


不會不合邏輯

汽車轉彎的速度對於機車而言是龜速你知道嗎

假設你打燈之後速度放慢遲不轉彎

被機車切內線再正常不過了


依照你原先的瞄述看來,很有可能就是轉太慢被硬鑽車縫
都有保險了,為何還要親自出現處理?
就算自己的肇事成分比較高,頂多明年保費高一點而已,全全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幹嘛還花那個時間去跟對方橋和解,如果還要親自出面,那下次保險可以換一間公司了,新安東京太爛了,都有保險,應該保險公司會負責代位處理!
天條: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除非他正面撞到你屁股)
只要撞擊點在車側,你就輸了.

有打方向燈? 真的有嗎? 他可以說沒看到,或是反映距離不夠
你還是輸.

我自身有一次被撞的經驗,有順便問交大一個問題,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距離有多遠?
他的回答是:沒有距離的問題,你只要是轉彎車就是要讓直行車先行
除非你有把握迅速切入車道,讓他的撞擊點是你的車屁股正面
不然你都得讓他

現在因為有行車記錄器就不一定了
因為你如果是惡意變換切入人家的車道
導致後車來不及反應追撞上去
另當別論.

總而言之
轉彎時 慢慢慢 打方向燈外加回頭看一下再確認
可以的話,行車記錄器裝一台吧
記錄你變換車道的行進中的行為跟時間




那大大
你可以主張刑法§12之外的〝無故意過失〞
既然你都有注意到了,對方是在你已經確定後無來車轉彎,他再追撞上去的
那你根本就來不及反應,何來的〝過失〞之說呢???

去抗辯吧~~~保護你的權益

aztec0505a wrote:
那大大你可以主張刑法...(恕刪)

確定後無來車...怎麼還會跟機車擦撞...
你說機車從哪蹦出來的??
建議樓主將假車禍標題修改一下...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先行這一條,是有條件成立的
不是所有轉彎車,一定要讓後車先行
如果是在路口的左彎車道中待轉,當然是要禮讓對向直行來車,而不是禮讓後面的直行車
如果是同條車道行駛,那後車應該要注意前車,並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不管是在左右轉車道,路權都是一樣的!

所以 ~ 並不是所有轉彎車,都要讓直行車先行〈 特別是同向同車道 〉
否則?所有在路口的直行車,將會跟前面的轉彎車不斷的有交會跟事故產生
這點,特別是很多機車騎士搞不清楚的地方
交通法規裏,機車並沒有特權可以任意變換車道超車
或是煞車不及,撞擊前車免責的條款
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任意超車導致擦撞,怎麼算都是後車的錯 .....

因此 .... 一切,還是回到筆錄的製作當時
肇事雙方是怎麼寫筆錄,還有在現場圖上簽名認可的?
要是製作筆錄時亂寫,或是現場畫得不好車主也不主張權益
那就只有自認倒楣的份了 ....
沒有整個路口的照片? 有點難確定當時狀況 我自己是習慣 右轉前提前把車靠右邊 把右邊先封死 就不會發生這種問題 左邊也是一樣 但是再沒有標線的地方...

機車這樣沒有同車道超車的問題嗎?
我騎車時 絕對不做這種蠢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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