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ghost wrote:
星期一下午四點多我直...(恕刪)
我想問我受傷的部份可以怎麼要求我的損失,我星期二去看中醫?受傷請假休養的有包含在一般的責任險中嗎?
有兩個方式提供參考
1.保留所有單據,待和解時一併請求。醫療單據部分強制險實支實付,請假部分由責任險給付(對方有的話)
2.醫療單據部分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請求強制險的給付,保險公司不得拒絕,其他部分待責任釐清後再處理,屆時和解金額就會包含強制險已給付部分。 但是通常保險公司會跟你盧說和解時一併給付,看你個人啦。
紅色路線是貨車,我是藍色路線
若你認為對方闖紅燈,自己去找看看有沒有監視錄影器或證人...
我的機車 估價要一萬出頭
1.如果判下來我要賠的話可以要求對方把所有換下零件留下來我要清點,並且我要帶走因為這是我付款的!
當然可以,而且零件部分可以依法折舊,每年折舊率好像是千分之369...
2.我可以只賠復原的工錢就好嗎,扳金跟拷漆嗎?
零件損毀程度已達不能修復,就必須讓對方換,但是你可以主張折舊,司機一定不能接受,你就找貨車公司的法務談,若非新車折舊下來零件殘值所剩不多....
3.還有對方堅持在原廠修,報價車門換新B柱換新一萬七千多,我可以要求等判定下來再來談在那修呢?
同上,回原廠修理是對方的權益,你可主張折舊並要求換下來的零件必須交還給你。
還有,找個修理廠的朋友陪你去車廠看對方估價並拍照,有時修理廠或車主會趁機將估價單灌水,趁機修理更換把非此次受損部位。
建議你
1.修車前勘驗對方車損狀況(拍照),對方估到的零件外觀不可見時,可要求車廠拆掉(或施工時)讓你拍照,不然憑什麼證明有損傷。
2.估價單:保留一份
3.修車時/完工時:你可去拍照,確認零件是否照估價單施工/完工
4.完工時要求對方提供修理的清單(工資、零件)在和估價單相比是否有出入.
把換下來的零件拿去賣給別的修理廠或收廢鐵的....
體傷部分每家醫院療程結束就開診斷書...
2.30天後去申請現場圖,車禍照片,交警的研判書(雖然最後無效力,但還是需要),對方姓名、身分證號、聯絡住址。
3.研判書只要對方有一點點肇責,你OK了,包贏。
4.直接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談(因為貨車司機不會鳥你),要他跟貨車司機說,對方以經有過失傷害刑責了,看要不要和解。
5.目前的狀況先保你不用賠對方太多,談和解時就看自己的良心囉,自己有錯就退讓一點,雙方願意各退一步比較好和解。
6.對方不願和解,就去所在地警局,提過失傷害告訴,診斷書、現場圖、車禍照片、研判書、對方相關資料帶去做筆錄,記得事後拿報案三聯單。
7.接者檢察官會找你問話,就說對方不願和解,只好訴訟了。
8.然後就看法官怎判了,多半他的過失傷害(刑事)會比你的交通違規(民事)判得重,所以你不會虧啦。
只是要費時跑法院。
9.全部跑完這個流程(官司)大概要6~12個月。
PS:受傷的醫藥費,備妥診斷書、醫院收據找對方的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要,不用跟司機要,但是要先跟保險公司講,可分次領。
warghost wrote:
貨車說他有行車記錄器但我沒看到內容對方說我闖紅燈但他綠燈時因該也轉不過因為我這邊的直行車也很多,...(恕刪)
以上是樓主寫的...
Gillliung wrote:
但就樓主所提供的路線圖來看,撞擊位置似乎發生在外車道上,可見貨車當時已經
準備進入左轉的入口了,換句話說,貨車應該是在號誌為綠燈情況下正常左轉,並未
發生搶快(搶黃燈)的情形.
其實你的假設不太能成立, 因為對方有說樓主闖紅燈所以貨車轉彎時應該不是黃燈就是紅燈, 而且樓主也有說他綠燈時因該也轉不過因為我這邊的直行車也很多, 所以除非這個路口的黃燈很短或對方亂講...
基本上兩邊都有責任啦...
Gillliung wrote:
這樣的話,貨車不是也很無辜 ><~
出車禍時大家都覺得很無辜...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