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lcheng wrote:
首先聲明一下, 我不...(恕刪)
看完樓主的發言,只覺得法國、荷蘭人也是不怎麼守法嘛~~~
1, 速限雖然要遵守, 但是不要死守。請不要因為速限100或110公里, 就不敢再快了 ~~ 那訂這條法幹嘛?開放無速限就好啦~~還是聽樓主你的,罰單全部你買單?!
2, 請讓出最內側車道。讓可以開更快的車子先通過..., 其實, 這更可以衍生出, 不管你在那個車道, 除非是最外側了, 永遠請讓出你的車道, 讓後面開更怏的車先走...所以只要我的車是牛是馬,就可以時速300在高速公路上飆嗎?偷一塊錢是竊盜罪,偷一億也是竊盜罪,超速100km是超速,超速1km也是超速!違法就是違法!
3, 拉長車距是好事, 但是不要和前車距離拉得好長, 只敢在一望無際的視野中開車...這也看您現在的速度吧!你和前車都是以最高的速限在前進,有必要超速去拉近車距嗎?
4, "讓"不是丟面子的事, 大家的前提是可以保持高速公路的穩定高速流量~~~這點我同意,但請一切依法行事~~~我車速不到上限,我該讓到中、外側車道,我都到最高速了,還要讓非法使用的人來飆車嗎?真的家有急事的人,沒差那行駛路肩的罰單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