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面對警察攔檢時的應對法則

大部份被欄檢時~阿sir都很有禮貌~
只要不違法~他們都很好言..

甚至在要放行時也都祝你行車平安一路順風之類的
如果依以上的規範去限制他們~他們也會用他們特有的規範去限制你
警察也是人...他們只是站在他們崗位上做他們的事~
百姓也是人...我們只是想要快點走人~

冤冤相刁何時了....

以上是不違法狀況下!
bluefifa wrote:
文章出處:Corol...(恕刪)


3.當員警要求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接受檢查時,切忌不要親自動手,請親切的告知員警,如有需要檢查任何的項目,請自行動手檢查。(由於車輛屬於私人財產,所以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所以如果警察自行開啟 車門之時,警察就已經違法)

這樣已經符合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一,出於自願性同意之同意搜索的要件。
完全合法的搜索活動,何來違法之有!會這樣說的人,的的確確是誤解法律規定。

4. 如果員警仍然堅持要車主自行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受檢,此時請要求員警出「搜索票」,因為當員警要求檢查非車輛外觀部分時,必須說明車主有何犯罪事實,即使員警有明確的證據顯示車內有違法物品,如果沒有檢察官所開出之搜索票,員警仍然不得對於車內物品逕行盤查。

若已經有明確證據顯示車內有違法物品,已經可依刑訴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以現行犯逮捕之,合法逮捕後,在依刑訴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可為合法的附帶搜索,其範圍及於身體、隨身攜帶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立即可觸及之處所。不要以為有違法物品在車上,警察還拿你沒辦法。
其實警察也是依法辦事而已,大家互相配合,相信警察也不會刁難。
可是希望樓主在引用文章前,先看看到底是不是正確的資料,不要反而誤導伙伴們。

到時候被抓去關,誰會替你受罰?
拿波里昂 wrote:
如果是遇到很沒禮貌的...(恕刪)


我同意這位大大的話
遇到傲咖賊頭的話,這篇文就很有意義了,
有些賊頭很皮....跟流氓沒兩樣,
小弟在路上遇過好多次臨檢

四個車窗自已全部先放下來

結果看完行照駕照就叫我走

每次我都問他 行李箱要不要看一下

條伯伯 都很客氣的說不用~

我覺得啦 心裡沒鬼 就不用怕條伯伯

我也沒做錯事 沒有不該有的東西 他想看車內 我也很配合

有次在台七乙線遇到攔檢

路邊一堆被攔下來開單的改裝車

條伯伯看到我的綠色老CORONA

看也不看的就叫我走 

OS : 還好他沒看到我剛剛在路上 亂呸 
為什麼TASPA中華民國汽車精品改裝協會要有這篇面對警察攔檢時的應對法則?
實在是改裝車受到太多不平等待遇了!合法買賣的精品裝置在車上就變成"違法改裝"
這些物品有繳萬萬稅,裝上車也不會妨害到行車安全危害到第三人,有的部品只是外觀件有的只是裝飾品,就要冠上違法改裝之名?然後改裝車=飆車?這是什麼道理?
臨檢時遇到好一點的警察,看一看,核對一下証件就放人;遇到惡劣的;心情不好的;欠業績的,那改裝車主就倒楣了...
不管大改~小改~可改~不可以改的,通通來個18條,有異議?管你的,先開單,你自己再去申訴(個人就有好幾次經驗)這樣對改裝車主公平嗎?

「即使員警有明確的證據顯示車內有違法物品,如果沒有檢察官所開出之搜索票,員警仍然不得對於車內物品逕行盤查」....這段看了,真是無言。只能說錯得離譜。

一、現在核准、簽發搜索票的權限在法官,而非檢察官。

二、如果車內目視可及之處有明顯的違法物品、疑似凶器贓物或駕駛人身上有明顯的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警察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準現行犯逮捕、88-1條逕行拘提,再依第130條附帶搜索,或依131條逕行搜索。法律的授權可是充分得很。這幾項法條的規定和運用對警察而言都是基本常識,千萬不要以為他們不懂法、不敢用法,會被幾句法律術語唬住。

錯誤的法律認知,可能比不懂法律還可怕。即使不懂這些法令規定,遇到臨檢只要對條伯伯客客氣氣地,配合檢查,大家相互尊重,通常不會有什麼問題;正常狀況下,條伯伯也不可能強迫你開後車廂或對你搜身,除非他有合理的懷疑和依據(「有事實足認...」)。如果認知錯誤,自以為法律護身、誰都動不了我,座位上放把亮晃晃的西瓜刀、車廂裡滿是酒氣或大麻煙味....,那就真的是白目到家啦。如果連這樣警察都不能動他,那我們要法律、要警察幹什麼?

法律,畢竟是要保障好人的!
kkk2561 wrote:
對改裝車主公平嗎...(恕刪)


那就是說:要對其他非改裝的車主不公平囉?
(大家都有繳稅,為何不守法的人可以亂搞還在到處喊受到壓迫?)

大家對改裝車的映像是怎麼,明顯反映到每個人一聽到的第一反應

小弟我有沒有改? 有..我承認,可是我改輪胎only,放大一吋+225寬(一條$8K),其他全部完全沒動! 臨檢從來沒被刁難過,(因為外觀根本看不出來,但行車平穩度有改善)

但! 就有人喜歡降車身,改排氣管、改超白車燈/方向燈、改七彩霓虹燈?!

不要再以改車能增加安全性來當檔箭牌,上面舉例的哪個可以增加安全性? 改卡錢還說的過去..

行的正坐的端,哪怕警察找上門! 至於臨檢應付守則? 留給那些真正該擔心的人去印在車上用吧..

不要改裝不就得了
車子不會因為不改裝就動不了
說多了都是為自己的行為合理化找理由

況且警察那有辦法一一辨認那些改裝部品或改裝方法是合法與否
很多改裝是看不見的

警察雖然辛苦
但是他可沒辦法為了一種事"改裝車"
而去惡補"何為合法改裝車"的課吧
那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啊
印下來拿給他看、鴿子伯伯會不會跟偶說…
小子您是想來玩看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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