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很多都是舉證不易, 就拿佔用內側超車道來說吧, 怎麼舉證?
總不能警車一路跟, 然後攝影舉證吧, 抓也抓不完啊, 更何況台灣的駕駛人蠻會灰的, 這種事情的認定該拿什麼標準?
任意變換車道, 蛇行...也是一樣的, 怎麼去定義?
超速這東西可能是最好執行的, 反正機器拍到時速多少, 一翻兩瞪眼.
我自己沒在德國開過Autobahn, 不過看那些網路上的影片, 如果你要超車而前車擋住你, 只要閃個方向燈就好了, 前車就會馬上退到外車道. 在台灣, 你閃大燈閃到死, 可能前面的車都會認為, 我已經這麼快了, 你不可能比我還快, 或是我這麼開車並沒有錯.
高速公路提高速限這事, 當然以一舨的駕駛人來看, 守規矩的, 車子的性能都可以應付的, 自己也有個底, 有個分寸. 但是高速公路不是你家的, 不是只有你自己一輛車在跑, 也要考慮到別的用路人. 前一陣子不是發生10多年的遊覽車事故死了一堆人嗎? 那時也說要檢討, 結果現在就沒下文了.
能叫那些老舊的遊覽車都強制淘汰嗎? 有多少營業車, 大型車是使用不安全的再製胎. 您的車好, 您守規矩, 可是其他的車, 其他的人呢? 路還是得要大家一起用啊.
我自己也是支持能開放更高的速限, 但是想到除了我, 還有一堆"其他人", 主管機關也是得全面考量吧.
不然, 也可以以試辦的方式, 開放高速公司某個路段速限到多少(就像開放重型機車可以有條件行駛快速道路), 然後過一陣子再來檢討是否可以全面開放. 這樣應該是比較正面的做法跟想法吧.
再從另外一個角度當成自己是主管機關的官員想想, 如果去提個案開放速限, 做的好, 沒賞, 如果搞出一堆車禍上頭K 下來搞不好得要丟官....
誰敢去提啊?
台灣地小人稠, 以鐵路運輸比較經濟, 公路運輸消耗的能源跟產生的 CO2 非常多,
像台灣這種需要能源進口的國家是吃不消的.
只是以前過多的錯誤政策, 導致於現在鐵路建設非常不健全.
以東海道新幹線來說, 如果 2006 年通車而不是 1964 年通車,
建設的經費鐵定是多幾十倍.
同樣地, 如果高鐵在 20 年建築完畢, 高鐵的建設經費鐵定是現在的幾十分之一,
同時, GDP 鐵定也比現在高.
只是公路運輸, 照顧的是有錢的族群, 鐵路運輸照顧的是沒錢的族群.
然後, 蓋馬路所有經過的地方都有好處, 蓋鐵路只有車站附近有好處.
台灣過去錯誤的政策導致於現在交通問題很難解決.
而且會越來越難解決.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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