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認為保持最高速就不需讓道的汽車駕駛


im lovin it~ wrote:
試問認為保持最高速就不需讓道的汽車駕駛



試問認為超速無罪擋我者死的汽車駕駛
在市區遇到闖紅燈的駕駛
你會讓嗎?

你們都想太多了
就是他告你
你也告他
這樣而已
上法院再去煩惱
趙靈兒低頭吟唱著: 既不回頭 何必不忘 既然無緣 何須誓言 今日種種 似水無痕 明夕何夕 君已陌路
行駛內側車道就像是男人在比大小. 有關尊嚴, 什麼禮讓, 是非都拋到腦後去, 腦中只剩個[我是最大的]

Kaowen wrote:
國道高速公路局說的
一、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請問你的文號呢???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Passenger wrote:
 發文字號:管字第0...(恕刪)


這是Kaowen的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您心態與觀念上都大大的錯誤了
請勿以訛傳訛,斷章取義,散佈錯誤資訊,
造成各位用路人的社會公共安全疑慮



高公局最新回覆(這是網友ryan4825向高公局函詢的結果146樓及165樓)
高公局最新回覆

全文可自行連結過去看
您好~
想請問關於國到安全執法舉發項目第四條 "慢速車行駛內線車道"之標準

1.若有小型車依110~120KM/H滿足最高速限又不會被流動或固定測速照相舉發
的情形下,連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是否會被列入舉發對象? =>已回覆

2.若在滿足問題1的條件下(最高速限連續行使內側車道),該車後方有更高速
(會被超速舉發)之車輛以閃燈示意前車讓離內側車道,則前車有無讓離內側
車道之義務? =>請釋疑

3.另有人在網路上宣稱貴單位曾回覆:"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的車道但
  前提是不影響後方來車"  想請問此前提(不影響後方來車)之標準為?
=>請釋疑

簡單來說:
 A.若前車以表速110~120KM/H 連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是否合法? =>請釋疑
B.若此時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離,前車是否需要讓離?=>請釋疑
------------------------
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敬悉,茲說明如下:

一、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摘要如下:

(一)原則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意指僅供(但有例外補充於第二點)「超車」行駛。

(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 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三、 綜上說明,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110公里之路段,以時速110至12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四、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



在內線開115~120

有公文說要讓

也有公文說不用讓

那到底要不要讓

Sensation owner wrote:
在內線開115~120

有公文說要讓

也有公文說不用讓

那到底要不要讓 (恕刪)


115-120超速了喔,高公局表示請勿超速,

讓不讓需要視當時狀況,車流量,以及時速,

但以你115-120來看的話你已經超速了,
如果你是前車,請開慢一點,降到合法最高限速後,原則上可不需讓,
但例外為救護車或是警車鳴笛示意讓車,或其公務車執行緊急任務就必須要讓

視情況不同而有不同作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