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xwo wrote:如果你的文若是針對「後車已經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的狀況,那超車的駕駛人更加很缺德:1.缺德是因為明明知道如果要超車,一定會超速,卻還執意行事,甚至右側超車,真是錯上加錯~2.前車應該讓道是沒錯,但理由絕對不是「永遠不知道後車"超速"的動機與精神狀態」... 1.請問怎麼知道後車超速?2.請問怎麼知道前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如果要談錶速跟GPS時速到底算是誰的準?我的準?你的準?都準?如果要談"最高速限"是不是後車只要發現前車時速低於或高於最高速限0.1公里就可以認定前車違規?
充仔 wrote:您也可以這樣做!!!...(恕刪) 路面濕滑 開慢點也沒錯啦但選擇不讓道 就要有跟後車衝突的準備社會黑暗啦 倒楣遇到衝動的攔下來要跟你練習揮棒還算事小要跟你玩CS的 有家或有業的又玩不起不是嘛所以自己大多選擇讓道
deer55 wrote:認為不管我開多少,前方擋道的車就是給我閃開的那一群人.你們連道德的最後防線都失守了,就別再討論別人高不高尚的問題了! 如果車上有孕婦或性命垂危之人要急送醫院哪個有道德?如果後車車主要趕著去見親人的最後一面哪個有道德?你怎麼知道後車的狀況只是想超速?
法律怎麼定就怎麼開一直開這種版沒有意義只是延續之前的戰火~~要有意義就想想怎麼修法甲方是依法行駛超車道乙方是認為最高速也不得佔用超車道實際上路兩方遇到了說難聽一點~甲方於法完全站的住腳乙方要是逼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馬上就落居下風~~ 還要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