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aph1012 wrote:不知道是理解問題還是...(恕刪) "加註引用來源"這句話是公平會自己說了算吧,哪條法規有寫了,有給廠商機會改正嗎?您知道能源局還要求業者要在展示車加註測試結果,沒放的要罰,能源局和公平會自己要去弄清楚,不要拿業者去開刀做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