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91 wrote:英國的OPEL!...(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十、小型汽車置放架,其使用應依下列規定:(一)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二)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後置式腳踏車架可能會踩到"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這規定
是要到監理站從新辦理變更車輛規格(車高),然後從新驗車.驗過車以後,就會在行照上面加註>>轎式車輛車頂置放架(車頂架).然後車頂架上要擺腳踏車架還是裝設車頂行李箱,就變成合法了.這個樣子以後放心上路吧.往後警察杯杯只能目迎又目送您,但切記行照要隨車帶.注意車輛變更過後,往後的定期驗車也要把行李架放上車,不要忘記.以免車高不符.
1、變更車體,警察一定抓這是一定的2、車架有沒有通過檢測,沒有也會抓一定要有車測中心的檢驗3、烏龜殼,有沒有通過檢測,沒有也會抓這個國內目前沒有辦法檢驗,不是不能檢驗是根本沒有辦法檢驗。4、行照要有註明,車體可以用烏龜殼,沒有也會抓行照只會註明目前法令能變更,且你有變更過的物品,如HID、行李架、等。如果版主的架子上面有張圓型編號小貼紙的話!就是已經有經過車測中心的檢驗。ps*版主的行照有打上一行「轎式置放架」嗎?。
ruby6436 wrote:這句話我看不大懂, ...(恕刪) 目前法規上有分不需任何工具就可裝上車的架子(快拆式的車頂架),跟另一種需工具才裝的上去的架子(非快拆式的車頂架),是不是很好分辦,只要看外觀有無鏍絲或鏍帽就立刻可以判定。應該這樣子說好了,架子一般都是先組裝好一組才能裝上去,而且組裝好的稱一組二組就是一對也就是照片看見的。目前完全沒有置物箱認證的法源,所以這點是確定就算是被開單也是無效的,可以先申訴再按法律控告該位員警瀆職。直桿跟橫桿都是要經認證,不過直桿一般是出廠就固定住,所以都是另外加買橫桿後再去做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