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式: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拋擲物、墜落物、第三人非善意行為及不屬於保險契約特別載明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乙式: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拋擲物、墜落物等所致之毀損滅之,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丙式:1.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2.若對照車輛肇事逃逸,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
車體碰撞損失(丁式):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保費高低則為:甲>乙>丙>丁
其實自己想想車子開在路上最常發生的出險原因是什麼?我相信80%都是「碰撞」
想要省保費,自己參考吧。
不過目前國人對於車險的保障觀念明顯不足,80%的保障都在車輛,反而對於人的保障往往低於20%
我個人的想法是人的問題往往比車複雜,目前一般「人」的事故賠償金往往都要500萬以上才能和解。
如果以我的作法是
車體碰撞損失險(好像有駕駛人的限制)
第三人責任險每個人500萬死亡保險,建議可以更高。1000萬都不嫌少,生命呈可貴啊
第三人財產損失100萬->如果撞到B開頭的車輛不會賠不起修車費,也許可以到200萬
強制責任險
駕駛人險(最新保險好像有把駕駛人及乘客分開)
所以最後建議,如果預算有限,還是把保費重點放在人的身上,畢竟車子撞爛了,了不起丟掉,
可是人撞爛了,那就是時間及金錢的負擔了。
我不是車險業務,以上若有誤請指正。
andylinlin6 wrote:
小弟對保險終於從原來...(恕刪)
強制險:這是一定要保(政府強制規定)
意外險:其實額度不需太高200/400/50頂多300/600/50就夠了,就現行的賠償方式會以強制險先行賠付不足部份再由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付,強制險170萬加上200~300萬(一個人)除非你把一車人都撞死了,不然法院判賠也差不多是這個金額(也許有人覺得太少,但是以往案例即是如此,除非你撞到郭台銘吧).
駕駛人傷害險:現行乘客險已區分成駕駛人傷害險跟乘客責任險,可單保駕駛人,或再附加乘客部分.但是不可只單保乘客部分.(乘客險以變成駕駛人有肇責時才行賠付若是無責就沒法賠付,要注意不像以前有無過失都賠付).
定額車体險:不論額度高低都建議投保,省去跟對方周旋的時間,用最快時間把車修好,不然要是有肇責分攤或對方機機歪歪要賠不賠,又或是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賠付肇責比例分攤後的金額時,定額車体險就很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