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某天晚上小弟貪一時方便在自家巷口臨停下車向朋友拿東西順便哈拉兩句~
沒想到才聊沒三分鐘眼角的餘光瞄到我的車子在動!!??
衝出去已為時以晚~目送著我的愛車被拖走.....
眼見警察大人還在~便上前詢問拖吊場的位置~CALL家裡的人一同前往領車(小黃太貴了....)
到拖吊場的時候問了一下管理人員~原來我的車還沒拖到~心想至少可以省個200元的保管費了
不久我的車子被拖進場了~我在繳交違停罰款時發現怎麼還是有包含保管費!!??
當下跟管理員說明在車子還沒到時我人已經到場了~但最後得到的答案竟是.....只要有進場就要保管費....

那時年少懵懂~居然也就鼻子摸摸認了.....
也就是說下次被拖吊後人若比車到拖吊場~記得先向管理員說明車主已在場等車~並存証~
如此一來可以省下200元的保管費~雖然省不多~但也不無小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