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泛指所有警察
當然也是有好警察的存在

名言道“說對不起有用的話,要警察幹嘛?“


我的老媽子名言道:警察有用的話,大便都快可以吃了吧!
(我媽真的這樣說@@)



我同學曾經遇到從對向車道衝過來攔截他
要開我同學罰單(闖紅燈)

我同學默默接受,因為畢竟自己違規
但是騎了沒10公尺,他越想越氣,因為警察態度差到極點
跑回去找警察理論
他反問該名警察
為什麼他可以不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走過安全道到對向車道來
警察辯稱他在值勤
我同學很生氣的回他,值勤就可以違規阿
然後要求看他的警察相關證件
警察不給看,他要求我同學拿出身分證證明他是台灣國民
我同學大聲回道: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有點常識好嗎,世界上沒有“台灣“這個國家
警察惱羞成怒說要控訴我同學妨礙公務
我同學大聲罵了聲“他馬的!“
警察聽到,就說:你剛說什麼,再說一次!我告你妨礙公務!
我同學回他:我罵我後座朋友不行阿!(因為我同學還有載人)
這時警察竟然還回我同學:朋友是這樣讓你罵的阿~(一副很自以為的表情)
我同學說:對阿,我們都是這樣相處的阿!

以上故事沒有胡謅,因為我就是被他載的那位“他馬的“同學!


有些警察真的應該檢視自己的行為舉止
不要把自己搞得跟流氓一樣
耍流氓態度,欺善怕惡
上次電視新聞報導國道警察被奪槍事件
嫌犯被逮捕,被質詢為什麼要奪槍?
嫌犯說:阿就當時警察被打到一點,就躺在地上裝死,乾脆搶他的槍來用!

這種裝死的警察可以保護人民?
我看大家自己小心一點還比較保險吧!


在聲明一次,只是針對某些不盡責的警察
並非指稱所有的警察
抓這種灰色地帶的真的很說不過去,要抓就要有確切的證據!
而不是說了就算,,,這樣只會加深大家對警察的反感而已!
那以後遇到這樣的事情是要不要停呢????
停了一定會被開單,解釋也沒有用. 那我想一票人會選擇不理會它繼續走吧
反正被抓到再說,沒被抓到就賺到摟!!!!
搞的大家這樣惡性循環....到底是誰的錯呢???
開版的同學,個人非常能體會被開單的不愉快,但是建議你就有疑問的提出即可(譬如對闖紅燈的認知不同、躲在暗處是否合法?),但你的5 & 6已經涉及人身攻擊,試問職棒球員有幾個體重是輕的?你或我就一定體能比他們好?不一定吧!警員體重過重也不一定跑輸壞人,良心建議沒有別的意思!
之前改裝車強力取諦..有看到一篇面對臨檢時其中最後一招..

如果協調至最後,警察仍然執意要開單取締,那麼只好使出最後的殺手鐧,態度平和的告訴取締員警,本人不接受上述的開單理由,並再次向員警確認,是否真的要開單告發,如果員警的態度仍然很堅決,請告知警員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本人要求提出異議,並請員警拿出異議書填寫。(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條文,每位警員出勤時,身上一定必須帶有異議書,只要填寫異議書之後,上級單位必須要做出相關處置,甚至可以要求由法院來做判決,所以警察對於填寫異議書,都會保持較保留的態度。)


切記..這種死無對證的情形..打死都不要簽名..因為申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而你已簽名代表你已畫押認罪了..小老百姓難以補救..

寧可跟他玩..也不簽名...大部分這種的警察怕態度強硬..很魯的人..

千要不要相信他說的 "不服你可以去申訴"...你簽名了..他手中就是一張ACE了..

除非你是周星星..可以把他手中的ACE變成梅花3...
警察也是人 不過有好人也有壞人
我也遇過一位 高雄市鼓山分局的警員
案情如下
紅綠燈有4個 紅黃綠還有個箭頭向右
那時候紅燈和箭頭向右都亮
知道交通規則的人 這樣的情形是紅燈也可以右轉的
那天晚上六點 天下雨 我騎著小DIO50 右轉
結果被攔下來 開了張 機車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右轉
我一臉茫然跟警員說 箭頭往右不是可以右轉嗎?我哪裡錯了
真的生平第一次被開這種鳥罰單
開我闖紅單 我還比較不會那麼丟臉耶
不是說過微罪不罰 開勸導單嗎
我還跟那警員說 你看現在過去10台機車 有幾台打方向燈
結果他跟我說 我不管 反正我就看你沒打方向燈
各位大大
我也知道 這算是我錯
但是被開這種鳥罰單 我還是很生氣啦

各位警員大大 拜託你們啦
你們也是人生父母養 別這樣為難付你們的薪水的納稅人啦
去抓酒駕吧 抓超速
但是抓這種隨便哪個路口一站 可能一下午就會日入百萬的違規
未免也太小家子氣了吧


很多年前我剛入社會的時候還是一個送貨的小弟,某天正值下班尖峰時段,我正要開車送貨到一家門口處於公車站前的店鋪下貨,因為小貨車無處停車只能違規的停在公車站前,我汗流挾背的快速將貨品下貨給店鋪當時,前方十字路口不遠正再值勤的交警走過來關心的說:『喔...原來就是你呀,難怪我說怎麼後面塞車呢』。

ps:因巴士無法靠站所以2線道的車道因我的違規變成剩下半個車道...

接下來交警又說了:『很辛苦喔!搬完了沒..要不要我幫你搬..這樣會快點,不然會影響到很多人喔!』我回了他一句:『對不起!謝謝你!我已經搬完了現在可以離開了』

那位交警可能見我搬的很辛苦吧..沒有立即斥喝我的違規及開立罰單。其實我也清楚他的做法對於他自己本身的職權有稍微不妥,但是事情總是一體2面,沒有決對的壞與好。
所以...

有很多好的警察也有比較壞心的,總之遇到版主這樣的情況有理的態度請堅決,無理的請自己摸摸鼻子認倒楣了。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三章 稽查及民眾檢舉
 
第十條   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應認真執行;其有不服稽查而逃逸之人、車,得追蹤稽查之。
第十一條   行為人有本條例之情形者,應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並於被通知人欄予以勾記,其通知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舉發者,應填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車主姓名、地址、車牌號碼、車輛種類。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為受處分人時,應於填記通知單後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簽名或蓋章收受之;拒絕簽章者,仍應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收受,並記明其事由及交付之時間;拒絶收受者,應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視為已收受。
小弟也曾經有過被照相的不快經驗...
某日開車要經過一個十字路口...當時很塞...我就跟著前車慢慢往前吐...
結果到十字路口時我看紅綠燈變黃燈便採煞車停下來...很不幸的...前輪已經在機車停等區...
而我的前車則還在硬往前吐...紅燈了前輪已經到了斑馬線...
然後前車一不做二不休直接闖紅燈過去...
這時路口忽然蹦出一個警察...想說那台前車闖紅燈慘了要被攔了...
沒想到警察目送著闖紅燈的前車從他前面通過後...
拿起看起來很高檔的單眼相機對著我跟隔壁的車子拍照...
果然...過沒多久就收到超越機車停等區的罰單...
挖咧XXX...闖紅燈這種嚴重違規又影響交通安全的不抓...
抓我這種乖乖停下來被路況強迫違規的車...
而且那時候塞車他也不是不知道...還挑這種時候抓超線的...
我原本打算申訴...可是因為我跟臨車前面的車都闖紅燈跑了...
前方空蕩蕩的...也沒照到後面路況...無法證明在塞車...所以罰款要照繳...
原本會對辛苦值勤的員警有幾分敬意...
後來發現他們根本開罰單根本不是為了交通而是為了業績...
所以員警有時會在媒體上說取締交通多辛苦...也不會對他們有半點同情!

REIBLUE wrote:
我想知道的是

如果覺得沒有反錯卻被污賴

抵死不簽名的話會怎樣?(會被抓走嗎0.0?)

不會被抓走,我就是不出證件,也不簽名,警察悲悲就開我兩張,事後寄給原車主,一張闖紅燈,另一張不服稽查
大年初一耶,要去拜拜被抓的,打死我都不從,一共3600
我一下車就要求去警局,結果他不理我,事後要他的姓名,及警員證明,說我都不給他證件了,為什麼他要給我看,差一點昏倒,人民的保母,我無言
現在第一階段申訴,寫陳述書到監理所,監理所的裁決書目前下來了,當然監理所有發公文給警局,但有用嗎?他開了,還會承認他看錯嗎?申訴所寫的缺失都沒回覆,制式寫法,說我確實有違規
現在準備第二階段,聲名述狀到地方法院,這次就附上所有資料,跟第一階段申訴的資料,加相關法條,就底下這條,說明他行政有疏失,另外補充一些上述所提到警員的態度,還有我未違規事實說明
依據-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一條,當場舉發者, 拒絶收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者,應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視為已收受。當時,此員警並未於通知單記明任何違規事由,及應到案時間。
hl9836 wrote:
昨天晚上發生得事情,...(恕刪)


如果您所說屬實, 請把事情經過寫一寫, 把對方名字跟單位也一併寫進去, 然後,
請丟行政院長電子信箱, 雖然不敢保證處理結果您一定滿意, 但是至少對方會很
困擾 ......

基本上不管刑事還民事, 都要講求"證據", 本國法律也是以"無罪推定"為基本原
則,但是交警對這種"逕行舉發"的案件只憑他兩隻眼睛就可以當證據小弟長久
以來甚不感苟同,警察眼睛就長得比較特別,絕對不會看錯或污陷民眾??雖說
歐美國家也是有逕行舉發的狀況,不過相對於本國來講,民眾對警察的信任度
如此不佳,警察只憑眼睛來"任意"舉發小弟是深感不滿的 ....

假如警察確實如樓主所說胡亂開單,態度又不佳,那給他一點"教訓"絕對是必
要且合理的,該申訴就申訴,請勿手軟,btw,可能又會有人出來抱怨警察難
為,請恕小弟直言,天底下本就沒有好作的工作,那一行都一樣,警察並沒有
比較特別
就我所知道,現在警察開紅單已經沒有所謂的業績!
除非剛好要多增加一顆星星,才會勤開單!
有的警察是真的很沒理,有的算是不錯了!
之前送貨經過大墩五權西路口,被四分局大墩所某位女警攔下!問她現在綠燈有何貴事!
她就說我沒後照鏡!當然只能乖乖的被開,因為自己理虧!
想說的是有的警察真的機車,但是自己真的沒有做到任何違規嗎!?沒有違規警察為何會找上你(妳)呢?
常常再環中路看到一些學生,騎著機車戴著mp3!已經紅燈了還視若無睹的慢慢闖紅燈!
被開單了也無所謂,一副開就開快點不要浪費我時間!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