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上次幫客戶處理經驗可供你參考:
1.除非他的車子的"行情"還有11萬價值, 不然, 他別想賠到11萬(不然, 我閒閒就找台"銅管"(台語)Benz讓別人撞好了, 越開越新)
2.就算賠11萬, 對方若有責任比例, 你也不用賠全部(例:對方責任:你責任=1:9, 你也不過賠9.9萬
3.誠心勸告你及看到這訊息好友, "第三責任險"一定要買, 因為無論你是撞到車或人, 保險公司會出面全程處理, 因為涉及理賠, 保險公司會比你關心這事件, 全權交給保險公司善後, 根本不用管對方是有理或不理了!
(一個好的業務員一定會"堅持"叫你買第三責任險才對, 畢竟"經驗"告訴我們這是對的事, 既然是對的, 就要讓客戶知道這事重要........因為, 曾協助客戶一般及意外死亡事件過, 所以, 我都很堅持堅持告訴客戶最少要買"第三責任險)
祝福你
不用怕, 結果還未定局, 對方吃相難看不會得逞的,
不然, 對方下次就換台"銅管"(台語)BENZ, 不就"越撞越新"?不就天天開車上街找機會被人撞?
好, 針對本事就我幫客戶處置車禍經驗為大家解說:
1.除非這台march仍有"行情"11萬, 不然, 根本不用賠到11萬(即使責任全在你)
2.若有責任比例, 例:你:對方=9:1, 你也祇需賠9.9萬
3.其實,對方沒什折舊常識, 在車禍財損理賠都會算折舊(即就算這次11萬零件修理費都算你的, 但這些零件是新的吧, 被撞時零件算折舊一半,也不過賠5.5萬吧)
所以, 不用怕, 人說有理走遍天下...以上都是從車險理賠經驗告訴我的
對了.
告訴大家, 其實壽險業務員比一般產險員更熱心也更關心客戶, 大家別忘了也可請教壽險業務員.(若他們也夠專業有經驗的話)
認識我的好朋友都知道, 我一定會"堅持"好友客戶買"第三責任險"(因為我認為對的事,堅持做的就對了)
, 因為, 無論撞到人或車, 也不論對方有理或沒理都沒你的事, "全權"交給保險公司, 他們會接去處理的,
你仍繼續上你的班, 快樂過你的生活!
考量對方心情, 用關心角度告訴對方:我有買第三責任險我會交待保險公司賠卡"水"價格給你
對方無論請里長或黑白道, 你就都講得過去, 更不需私下和解留下眾多後遺症.
(我姊上次不小心A到一位不守交通規則婦女, 對方丈夫及里長都在現場亂要和解,
我就是教她不用和解, 因為有買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人員會去了解, 機車修理, 人受傷, 包括薪水補償通通交給保險公司, 所以, 我教我姊說:我有買第三責任險我會交待保險公司賠卡"水"價格給你...(無論對方說什麼, 要求什麼, 你都這句去擋吧! 尤其是女孩子)
對她而言, 很得體又不用和對方"盧", 她真得事後還很放心去公司上班...生活與心情一點不受影響)
最後, 提醒大家, "第三責任險"一定要保, 女性當車主的話, 一年不過2千元出頭.
給你一年開車免驚平安又順利!
以上是我這幾年來為客戶處理過大小事件心得(含一件意外死亡事故)供大家參考
那天和我女友到淡水玩..在進入淡水前有個派出所..
約在派出所前方500公呎..因為電信單位在施工..原本的單項雙車道變成一個..
我在外線..
當接近工地前時..我必須向內側靠以通過施工地點(有三角錐)..旁邊是一大堆的機車..
因為到路縮減..大家的車速都不超過20..
當我打方向盤往左時..一個阿伯忽然騎到我前面約車牌的地方.猛然停止..
我因為它的煞車..也跟著煞車..結果碰到他的車子..他跌倒在地(重複一下時速不超過20..約是怠速前進)
看他跌倒..我就下車..先看他有哪裡受傷..順便報警..他的機車牌照固定的土除掉落..僅此而已.
看他只有擦傷..沒流血.只有破皮...
我就再我車後面放至三角故障標記..如此一來..更塞了...
到警局..我表現我的誠意..說車子我賠償1000..傷的部分賠償2000..合計3000.
警察這時對他說..他的賠償你滿意嗎??不滿意你可以告他傷害....說完就拿出筆錄...
我說我真的很有誠意(他的傷的部份..是我在他去敷藥的..醫藥費100..因為只擦碘酒.傷藥)..
他當然不滿意..說他的腳受傷..他是做推拿的..受傷不能工作.....
我說我真的有誠意....我認為..私下不能和解..就請保險公司出面..
警察這時又幫腔了...看你要不要告啦..要告他可以馬上辦..還說..辦下去..律師來基本費就要6萬....
我的態度一直都在哀求....對方說..不然賠償一萬啦..他就不告..
我說可不可以便宜一點..(因為只有擦傷)..因為我身上只有四千
他說一萬就是一萬.....警察就又說啦..看你接不接受啦..不接受的話就辦傷害啦...如果錢不夠..他可以借我
因為只想快點結束..加上警察一直站在他那邊幫腔....所以只好被迫接受啦...
這個事件..讓我對淡水的印象差到極點.......當天玩興全沒..立刻打道回台中....


第二天..警察還打電話給我..問我何時可以還他那6000元...


"阿伯免驚, 我有保第三責任險, 我會請保險公司賠卡"水"價格給你啦,
不用說車及人受傷, 甚至薪水損失都會賠, 若是有可能說不定會超過一萬!"
(若怕臨時緊張不知所措, 請打電話給懂車禍這方面朋友吧, 他會教你的並能安你的心 )
大家若是那位阿伯, 和警察....你覺得聽得爽不爽? 其實, 遇到這種腳, 你要"堅信"你買的第三責任險會為你理賠,
至於對方(包含執法人員)說什麼, 都聽聽就好了, 不用怕或被告.....因為祇要你有責任,賠對方是保險公司責任, 你還緊張什麼呢?
結論:你祇要有買第三責任險, 出事的話,在你責任範圍內,對方一定能得到理賠, 祇是由保險公司來賠而已!
(大家記住嗎....去看看自己及家人好友有無買第三責任險吧, 彼此提醒一下)
塗鴉罐頭 wrote:
謝謝大家給我的意見,...(恕刪)
照你所述情形,應該犯刑事罸則的情節不大,對方身體傷害情節不太嚴重,如你無犯罪前科,應該會緩起訴
(有時善利用該制度),檢察官調查的方向會先確認犯意的動機,注意你的證詞(刑法第12~14條)
別忘了,肇事雙方都有過失(刑14),只是比例問題.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再者,是確認雙方的責任比例(即刑13,14條的判定)
個人建議:在民事庭時先不要對對方的11萬元的修理費妥協,
但可以表示你理賠的誠意(依你自己的訪價4~5萬),或依鑑定責任比例再決定,
包括醫療,身心問題的求償....等等,在法庭上都要嚴格確認,價碼上有得商量,儘量依雙方的中價和解.
如果判你輸,理賠金額是一時無法給付的情形,就暫時放下吧.(注意你名下的財產轉移-含存款)
如還有其他問題--- EMAIL: x_kleven@yahoo.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