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本案之執行,本局已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措施及相關交通工程改善,具體執行成果如下:
1. 於兩兩交流道入口下游中央分隔帶內側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告示牌。
2. 運用本局現有資訊可變標誌(CMS)及服務區資訊顯示板加強宣導。
3. 製作宣導布條於本路跨越橋、服務區懸掛。布條宣導用語如下:
(1)「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3)「大型車及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4)「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12000元」
(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6)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4. 製作宣導路燈旗、海報、貼紙。
5. 強化本局主題網站。
6. 透過報紙、電台等大眾傳播媒體發佈新聞稿。
7. 與警察廣播電台連線進行宣導。
8. 印發「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