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注意~路權觀念!!! 大學生騎車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免賠!!

根本不是這樣
不同案例..同樣是闖紅燈被撞死..可能有不同的判決
難不成十字路口遠遠的看到已經預期對方即將闖紅燈.. 你還加速撞死他
你覺得英明法官也會判你無罪嗎?

還有人要收藏當判例.. 我看你會賠很大..或關很久
如果我是法官.看你拿這個判例出來當護身符
鐵定由過失殺人..判成故意殺人
因為之前有人撞死闖紅燈不用賠..所以我也來撞死他..這算殺人自白吧

樓上的大大..你說的是很對
可是當你看到黃燈的時候..難道不該減速嗎
沒啥預期闖紅燈的....明明就有號誌
難道那些人都沒再注意的嗎
多遵守交通法規..多看看號誌..應該是必要的吧
闖紅燈本來就是不對的行為了!
在闖之前,是應該好好想想是不是可以承擔闖紅燈後所發生的任何事情!!
我覺得這次法官的判決真的是算滿合理的!如果這樣都還要被判刑~那我真的不知道要設交通號誌是要幹麼?反正我沒錢就撞一下,死了就算了,沒死還可以敲一筆!!這什麼道理………

qwert168 wrote:
根本不是這樣不同案例...(恕刪)

chingray wrote:
闖紅燈本來就是不對的...(恕刪)

這又不是辯論..台灣的法官真的就是這樣判..我講的是事實..我也從不闖紅燈
你可以引用這個判例故意去撞撞看闖紅燈的.. 我才幫不了你


上面的鄉民們..
如果有一天..你 你老婆 爸媽 你小孩 平常都很守則
但有一次不小心恍神闖紅燈
對方看到不減速.反正01上有撞死闖紅燈的沒責任判例...反而加速撞過去

記得喔..都不能求償喔..反而要賠對方喔..

依照往例..幾乎沒有違規被撞死不求償的新聞
所以上面的人都是..滿口大道理..實際上卻XXXX



以後機車可以騎內車道,不必二段式左轉,路權觀念很重要,
不可以縂是大車或汽車錯,應該以路權為依據。
這個案例受害者(開車的)可以全身而退(至少法律上)不是只因為對方闖紅燈,還有闖紅燈騎士突然衝出導致「反應時間不足」,沒多久前另一個案例小貨車撞死騎腳踏車的阿婆也是一樣的判法。如果來得及做出反應但是沒做反應一定還是會被判刑的,至於明明看到對方闖紅燈而且躲的過但是故意去撞死人的,我想可能會吃上殺人罪。

laba7389175 wrote:
應該好好表揚這位法官...(恕刪)


又來了
似是而非的言論
根本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才構成過失
該法官只是回歸法學的基本常識而已
何況還能援引學理的"信賴保護原則"

過去亂判只能說一堆恐龍考完試就全忘光了
qwert168 wrote:
這又不是辯論....(恕刪)


"注意而未注意"跟"完全無法避免"是兩回事。

同樣是闖紅燈,也是有分闖一般市區道路,還是闖快車道。

以前重要道路沒有錄影設備,車輛沒有行車記錄器,只能用現場狀況(煞車痕)與人證來還原可能的狀況來判斷,有時一方身亡無法提供證詞,另一方只提供對自已有利的證據,所以法官可能同情死亡的一方來判。

現在行車記錄器普及,很多狀況都能真實還原,所以判決結果也依據實況判決,君不見行車記錄版許多假車禍的都騙不到半毛錢,在此前的結果論,車主都要賠錢了事。這就是一種改變。


雖然很想給法官一個讚,但同時也覺得那兩個年輕人好可憐喔
ab2171 wrote:
給這個法官100個讚...(恕刪)

tomk6 wrote:
這法官判決符合交通法...(恕刪)


同一件事情可以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
那要法官幹嘛? 丟銅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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