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ddg wrote:
我有點不懂,請各位大...(恕刪)
感覺你有點激動,純討論別動氣。
違規跟車禍當然不能說完全無關,違規造成的車禍當然要負連帶責任。就像路邊亂停車,別人為了閃避而撞到人,亂停車的車主也有責任。
但是一個人在馬路上違規,不表示別人就可以任意撞他或傷害他。就像一個人闖紅燈走在路上,照理說他是完全不對,但萬一你撞了他你也難逃責任,最簡單的一條就是,法官會判你在路上開車"應注意而未注意",雖然對方闖紅燈,你也應盡閃避責任,而不是直接撞了他。這個都有很多實際案例可以搜尋。
就像有人無照駕駛,但有照的違規闖紅燈撞了他出了車禍,那到底誰不對?照理說無照的違規在先,被撞應該自認倒楣。但實際並不是如此,無照的人先吃一張無照駕駛罰單,但車禍部分還是須鑑定,因為無照駕駛本身這件事並不是引起這件車禍的主因。這就是所謂的一碼歸一碼。
法律這樣定是有他的道理,就是在"道德"問題,若一個人違規闖紅燈,別人撞死他完全無責的話,那會衍生非常嚴重的問題,例如叫一個人闖紅燈,然後撞死他去詐領保險。 或是如同樓上其他人所言,故意去撞違規的車,然後叫違規的對方陪你一輛新車,諸如此類。
回到開版者這件事,違停被撞當然不能說他完全無責,所以有賠償比例原則(若對方不對當然是對方全賠啊),但版主有保丙式車碰車險,所以就是保險公司把樓主的車修復,然後代位求償,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談分攤的比例。 雙方又無體傷無過失傷害問題,所以樓主是完全不須出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