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車子停在鳳山台糖花市被撞了...


opop8989 wrote:
討公道 就走民法 花個幾萬 討個幾千回來這樣

還要常常請假跑法院 如果對方態度又很差 到最後

你會覺得 還是自己花幾千修一修比較快...(恕刪)




在台灣, 真的是這樣.

去走正常程序, 只是討個公道.

花了自己的時間精神.

到最後, 還是自己認為, 花錢修一修比較快.




那天聽朋友的朋友說, 休假騎車被別人騎車撞, 對方未成年闖紅燈撞他, 但硬說沒有.

反而提告, 因為朋友是軍人, 就想欺壓他, 即使朋友的朋友有人證, 但是沒有行車記錄器.

這看來只能叫錢伯去討公道了...
不然完全沒證據也不知道是誰,也沒得搞
錢伯就是這社會最公道的~~
sakamotoTA wrote:
這種情況如有保"乙式...(恕刪)

這情況有保乙式車險是可理賠的!
但隔年保費會調整!
好慘喔!
這個沒證據就真的沒辦法了!
是否可以從殘留在保桿的黑漆上,
找出是那種廠牌的車器,
再配合停車場入口監視器,
找出肇事車輛。
彰小孩 wrote:
借一下這個版面""警...(恕刪)


你說對了,只要非公有道路旁1公尺內,警察可以幫你開報案單,但非警察管轄!警察沒辦法幫你判對錯,簡單說就是紅單上面開不出肇事地點!

你說的私人停車場,地下室,都非交通裁決所可以裁決,所以叫警察來沒用!
但有些情況就有用,對方逃逸你知道車牌,或者當時雙方快要打起來!就叫警察!
但是有保險的話還是要請警察開單,保險公司才會理賠!意思就是要警察做證是確實的事故非詐欺!

我就真的在地下室撞到附近上班的車,還是要叫警察,不然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簡單說,你家的電費要自己繳,馬路上的電燈是國家繳!你家的電燈燒壞你要花錢買燈泡,路燈燒壞國家花錢買燈泡!
眼睛看到都是假象
毀損罪(刑法),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都合用。
a65430123 wrote:
今日下午三點多和家人...(恕刪)
去找周圍的路口監視器
比對時間跟車色
或許好運一點可以看見車損的部份
那就恭喜你的
抓到他了
這是警察想吃案吧!樓主不要傻傻的被警察唬了!

不用管是不是交通隊管轄,那是他們警察自己劃分責任區分用的

不是道路範圍又怎樣?不知道對方身份又怎樣?

有聽過遭小偷報案要報案人先舉證小偷身份嗎?不用

一樣的道理

只要去派出所提告刑事毀損罪附帶民事求償,警察豈有不辦的道理?

記得報案要拿到報案三聯單



毀損罪的定義,是要在對方故意的前提下才會成立,

警察有可能會以對方可能不是故意來勸退你。

但是,僅管如此還是要堅持提告,警察就勢必要找到當事人才能結案!

至於人找到之後,毀損罪能不能成立就不重要了

民事求償可以成立就夠了!












賣場沒監視器...那只能靠有沒正義人士的行車紀錄器剛好有錄到了~~

不然只能自己湖牛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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