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2KING wrote:某日前往苗栗旅行,不熟悉路線,跟著導航引導,行經銅鑼鄉台72線與119甲線口處,跟著號誌左轉指示燈左轉,結果二週後收到紅單!違規事實是行駛快速公路未依標線指示行車,違反條例是第33條1項12款,當時號誌是可左轉綠燈,我也有打方向燈,但是車子當時行駛在中間車道,就順著號誌左轉了。請問這樣哪裡有錯,我有違規嗎??? 太過分了...根本開錯單了吧這分明是闖紅燈阿!
下文無意筆戰~~~現在的人開車道德真的只有無言(不是指樓主)~~~路邊並排危規的一堆~~完全無視安全~~大勒勒的就這樣停著~~下車也毫無感到羞愧~~真的每次看到都很想從他開的車門給他用力摧略~~不是說不能停~~但在下班尖峰車多的路段並排下車買便當就真的太......了希望樓主只是來分享自己的經驗並告訴各位~以後開車要多想想自己現在是開車~~開在哪裡~~該怎麼開~~謝謝樓主分享~~(希望樓主不是那些沒有開車道德的人)祝各位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