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io wrote:星期一速到監理所,跟...(恕刪) 這要看承辦吧,如果是我的案件合法送達的稅單,叫我展期...只能說想太多除非我並未合法送達第 20 條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