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車禍後的修繕費用分攤


陳大個 wrote:
前提要素:小弟本身有...(恕刪)



民法
第224 條 (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
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判例字號: 74年台上字第1170號
要 旨:駕駛機車有過失致坐於後座之人被他人駕駛之車撞死者,後座之人係因藉
駕駛人載送而擴大其活動範圍,駕駛人為之駕駛機車,應認係後座之人之
使用人,原審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依同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
項規定,減輕被上訴人之賠償金額,並無不合。

汽車同理
司機是後座乘客的履行輔助人
履行輔助人如果有過失
後座乘客要負相同責任
我也覺得大家都均分比較好~
想想看大家都一起出去玩~駕駛是最累的工作
而且這次是只有車損~要是有人受傷呢??
如果有法律問題是駕駛要負責的~
站在駕駛的立場來說~又累責任又大~如果這些乘客是我朋友們
出了事全部悶不吭聲~那這樣就應該知道這些人不能深交了......
如果要分得這麼清~以後要別人開車~可以~上路前全部都收一筆代駕費用XD
IvanChen愛凡塵的兩三小事
就平均分攤啦
不然是誰開車誰倒楣嗎?!
我想選3會比較恰當,基本上會租車的原因不外乎沒有車,或者自身擁有的車型不符合需求;

當大家如果決定好要一起租車出遊,那租車費用應該是一起負擔吧?

當大家的駕車經驗不多,所有的過錯又都要駕駛者承擔是非常不合理的;

不過這些都是自己朋友的協定問題,為了避免傷朋友和氣,建議出發前先協議好會比較恰當,
(我想出發前協議出了車禍都要駕駛一個人承擔,應該沒有人要當駕駛者吧?)

我想這開私家車載人的定義是完全不一樣的,不是嗎?
照道義上還是要乘客分一些
不是說駕駛自己撞到就他自個的事
現在你再想想如果你女朋友是駕駛你就會比較好定奪了
你會願意你女朋友全包肇責嗎?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其實就看交情好不好

好的話均分沒問題,只是朋友的朋友之類應該就是一半駕駛一半乘客
也可以考慮依駕駛、乘客每個人的財務能力分攤,不見得一定都要均攤。
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好歹也是朋友一場。

如果我和神豬一樣有個富爸爸的話,車子不是我開的我也會全出。

nccl wrote:
乘客撇清的話 駕駛真的比計程車司機還可悲...(恕刪)

3

自己的車就算了自己撞自己修
假如是學生或剛出社會大家都沒車
租車撞車了大家還不分
以後糾出遊就謝謝再連絡
公堂之上不得提老木!!!
我想重點是"租"來的
均分沒什麼好抱怨的
會計較駕駛和乘客的費用真的是朋友嗎?
車禍或許是因為駕駛技術不好導致

當乘客的本來也得"評估和承擔"駕駛的技術
做乘客的無法承擔,那就應該建議多請一位司機

有這種會計較的"朋友",之後租車一人租一台好了...



假設是自己的車
大多都會自行吸收...

陳大個 wrote:
前提要素:小弟本身有...(恕刪)


1 活該! 誰開的誰倒楣!!!
我覺得這件事還需要上來問就已經很怪了

照理說

沒出事時,大家一起出去玩,任何費用都該均分,比如:油錢、租車費用

出事之後,就出保險,沒保險或賠償額度不足,賠償費用當然也應該均分

感覺原PO發言,是想和駕駛做切割

就算事故原因是駕駛的錯

又不是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這是私人汽車,乘客當然也應該要共同分擔

就像酒駕也是,乘客事先知道駕駛酒駕,仍然同意上車被載,那出事自己也有責任

上車是自己同意的,不是嗎?

不然出事,責任都推給司機

誰要當司機,累又要搭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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