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fzeil wrote:請問這張圖誰錯阿汽車...(恕刪) 首先,車禍發生沒有「絕對」的對錯,先來釐清幾個點:1.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紅燈。2.閃光「黃」燈是?==>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3.閃光「紅」燈是?==>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4.於交岔路口時,幹道車之路權優先於支道車。5.車禍發生,基本上雙方「應該」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情事。(極端例子除外)建議版大,與其來這版詢問誰對誰錯,如果價錢合理就和解吧,或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現場圖、照片再來與對方談吧。
kafzeil wrote:請問這張圖誰錯阿汽車...(恕刪) 你的行進方向閃紅燈,所以不管是你撞到他的車頭車尾,或是他撞到你,都是你要全賠沒有錯,乖乖賠錢吧!閃紅燈就是要停下來看有沒有車,沒有才可以過,閃紅燈的路權比閃黃燈低。
這個例子中機車是左側車,交通規則中左側要禮讓右側車,因為有死角問題。之前遇過一次了,警察說左側車未禮讓要負較大責任,當然還要參酌哪個方向是主幹道,或比較寬的道路等條件。不過我看機車方向是閃紅燈,恐怕更理虧。
支持機車需要全賠了事一方面路權就說明一切了,很多台灣人卻不把這當一回事…另外就是僅有擦傷,花點小錢可以免去很多困擾還有人說受傷就可以逆轉…真的很希望少數用路知識極差跟法律觀念薄弱的人不要上路害人…很多人一遇車禍就會鼓吹人家送鑑定…基本上: 鑑定是很費時耗功的… 一般遇到重大財損或傷害才需要,倒是有很多路怒族不知道在想啥… 難道對方都是很刻意來跟你車禍要來柪你?簡單一句話: 沒有駕駛技術高低之分,只有駕駛觀念正確與否開車50年的計程車司機跟第一天上路的菜鳥駕駛都一樣,都有可能在路上發生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