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既然沒有路口監視器佐證,不要自己傻傻被凹
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的
個人認為有停過再騎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巷弄內本來就應減速慢行,不知樓主的車速為何?

投全賠和解一票!

這題好解!
你有體傷吧!
這樣就可以逆轉了。

哎, 只可惜你沒去醫院及驗傷。

kafzeil wrote:
請問這張圖誰錯阿汽車...(恕刪)


首先,車禍發生沒有「絕對」的對錯,先來釐清幾個點:

1.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紅燈。
2.閃光「黃」燈是?==>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3.閃光「紅」燈是?==>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4.於交岔路口時,幹道車之路權優先於支道車。
5.車禍發生,基本上雙方「應該」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情事。(極端例子除外)

建議版大,與其來這版詢問誰對誰錯,如果價錢合理就和解吧,或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現場圖、照片再來與對方談吧。

kafzeil wrote:
請問這張圖誰錯阿汽車...(恕刪)


你的行進方向閃紅燈,所以不管是你撞到他的車頭車尾,或是他撞到你,都是你要全賠沒有錯,乖乖賠錢吧!

閃紅燈就是要停下來看有沒有車,沒有才可以過,閃紅燈的路權比閃黃燈低。
閃紅輸一大半,一定沒有停看聽再走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chouchan wrote:

你有無受傷,若有拿驗傷單或醫師診斷證明提告過失傷害
這種車禍沒全賠這回事,只有大小分
他來拗的,你來陰的

汽車拗在哪?
機車肇責本就比較大
不過 全賠是誇張了點
91比較合理

這個例子中機車是左側車,交通規則中左側要禮讓右側車,因為有死角問題。之前遇過一次了,警察說左側車未禮讓要負較大責任,當然還要參酌哪個方向是主幹道,或比較寬的道路等條件。

不過我看機車方向是閃紅燈,恐怕更理虧。
支持機車需要全賠了事

一方面路權就說明一切了,很多台灣人卻不把這當一回事…

另外就是僅有擦傷,花點小錢可以免去很多困擾

還有人說受傷就可以逆轉…

真的很希望少數用路知識極差跟法律觀念薄弱的人不要上路害人…

很多人一遇車禍就會鼓吹人家送鑑定…

基本上: 鑑定是很費時耗功的… 一般遇到重大財損或傷害才需要,

倒是有很多路怒族不知道在想啥… 難道對方都是很刻意來跟你車禍要來柪你?


簡單一句話: 沒有駕駛技術高低之分,只有駕駛觀念正確與否

開車50年的計程車司機跟第一天上路的菜鳥駕駛都一樣,都有可能在路上發生車禍


artist1128 wrote:
這個例子中機車是左側...(恕刪)


主幹道判斷優先

左、右是「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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